公安部近日公布了近五年来民警因公伤亡的有关数据。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2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204人,平均每年有441名民警因公牺牲。其中因劳累过度猝死1098人,占同期牺牲民警总数的49.8%,成为民警因公牺牲的首要原因。
警察过劳死,媒体多有报道。尽管就行业而论,警察是个相对危险的职业,这一点可能使其因公牺牲的概率大于其他行业,但当过劳死成为中国警察因公牺牲的首要原因时,这意味着很多时候民警其实并非倒在了与违法犯罪分子斗争的第一线,无疑大大背离了警察的职业特点,其中的不正常显而易见。尤其是在当前治安总体形势还难言乐观的背景下,公众对治安的不理想有着切身的体验,同时却又要接受每年不少警察因劳累过度而猝死的信息,当然极易产生复杂的感受。
针对这种不正常的民警过劳死增多现象,诚如专家所言,警察也应该有宪法规定的休息权利,警察的休息权必须得到切实保障。
休息权既然为宪法所赋予,而且人们也很少会把警察归为通常的所谓“弱势群体”,那么其休息权怎么会轻易遭到破坏,究竟又是什么人在破坏警察的休息权呢?
毫无疑问,作为一种公共资源,与需求相比,警力总是有限的。有限的公共资源,必须用到刀刃上才能物尽其用。但事实是,很多人对这种有限的公共资源并无珍惜和爱护之心。统计显示,110接处警服务台接到的咨询、求助类电话,远远多过警情电话,停水停电打110,忘带家门钥匙打110,甚至丢了一只爱犬,也要找警察。或曰有困难找警察天经地义,但一个警察若总是风尘仆仆于非本职工作,法律规定的职能履行得如何岂非不言而喻?
与上述不爱惜警力的行为相比,权力对公共资源的肆意滥用,更是对警察休息权的最大伤害。一个城市的警力可能会为一个明星的驾到而全部动员乃至如临大敌,一个乡长因为与农民的琐事争执就可以通知警察将其拘留,还有一些地方把警察为企业看家护院作为典型经验,而在多起“跨省追捕”事件中,警察被随意支使往往是导致错案发生的第一步,至于暴力拆迁现场,警察忙碌的身影似乎更不可少。
一般民众不爱惜警力,后果只是伤害了警察的休息权,而权力对警力的肆意滥用,视警察为“家丁”,不仅同样伤害警察休息权,更有另一种恶果,即导致警民关系紧张,严重损害政府和司法的公信力。也正是鉴于这些恶果,中央才三令五申禁止滥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
警察的存在是为了让人们获得安全,其过多地因劳累而猝死肯定是全社会的损失。尊重警察的休息权,需要每一个公民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也需要警察回到法律所赋予的职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