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的市场交易中,债务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即便欠钱的是政府部门,也只是一个普通的民事主体,并没有动用行政权力予以抵赖的道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让广西南宁横县陶圩镇农民谢汝忠想不到的是,自己1999年借给镇政府和财政所的28万元,至今要不回来。14年的艰辛讨债路,换回的只是一堆政府公章印和一纸难以兑现的判决书。
由纳税人供养的政府,原本没有再向纳税人借钱的道理,但在现行财政体制下,政府欠债不还并非个案。上网查阅,这些年因要不回欠款而将政府告上法庭的案例屡见不鲜。公民原本基于信任才与政府发生债务关系,未料到政府也会成为“老赖”,甚至一赖十几年,这样的政府如何取信于民?又如何运送正义?
一纸借据,让谢汝忠从黑发人熬成白发人,这无疑是公民维权道路上的不幸,更是法治社会的悲剧。或许在舆论关注下,个案最终能妥善解决,但单个公民权利风险的化解,并不能从根本上捋顺政府的角色定位,也难以为公民权利提供常态化的救济,更无法重塑政府与公民的正当关系。
在正常的市场交易中,债务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即便欠钱的是政府部门,也只是一个普通的民事主体,并没有动用行政权力予以抵赖的道理。然而在很多官员的头脑中,总以为借钱是前任官员的行为,与己无关。殊不知其作为一级政府的法定代表人,有责任对政府部门的民事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所谓“新官要理旧事”,只要钱是以政府的名义借的,任何一届政府官员都有义务履行还款责任。本案中那一堆公章印,其实更是一桩桩官员失职的凭据。
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对地方政府拖债的现象大多讳莫如深。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上的不正常状态,不仅影响了政府的信誉,更搅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本质上是对法治的破坏。此时,司法机关理当提供及时救济,将扭曲的民事秩序恢复常态。遗憾的是,很多司法机关面临此类案件,多以敏感为由予以回避,政府的特殊身份成为司法程序中一道无形的墙,将公正阻隔在执行的关卡外。本案中的法院人士就称,“涉及党政机关执行难的,我们已经一案一表上报南宁市,市政法委也在考虑开一个专门会议处理”。如此看来,此类纠纷的化解,还是要求助于更高的权力权威,而非常态化的救济机制。
说到底,如果不能准确定位政府在债务关系中的身份地位,不能在司法程序中将败诉的政府部门还原为普通的民事主体,那么自上而下的权力干预,即便达致了个案的公正,也依然难解公民维权道路上的诸多障碍,难以从根本上遏制地方政府欠债不还的冲动与惯性。
本报特约评论员 傅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