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观察
修文辉专栏
3月1日起,香港开始实施《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的规定:禁止任何人携带2罐以上奶粉离开香港,违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2年。(以下简称限奶令)
香港政府声称,限奶令的出台,是为了打击猖獗的奶粉水客,解决香港春节前出现的奶粉短缺问题。这一措施是否适当?对于受影响的境外游客是否过于严厉?是否符合基本法和国际法?在此,笔者就最重要的几个事实和法理提出质疑。
首先,香港有没有出现奶粉短缺并造成香港本地婴儿没奶吃?根据香港商会提交给立法会的材料,香港的奶粉进口量数倍于香港婴儿自用所需,春节前出现的奶粉短缺只是个别品牌的一段二段短缺。这种短缺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手段加以调节。事实上,2月份香港奶粉短缺已经有所缓解,而现在香港市场也并没有严重的奶粉短缺现象。一项法令如果不是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这是无的放矢,就像堂·吉诃德和风车作战一样可笑!与其说限奶令的出台是基于奶粉短缺的事实,不如说是出于香港政府和市民对于奶粉短缺的恐慌。他们担心如果境外游客,主要是内地游客都跑去香港买奶粉,香港奶粉将被抢购一空!这真是杞人忧天。内地开放自由行的城市非常有限,也不是所有人都有空和有钱去香港买奶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游客也不大可能跑香港去买奶粉。这种担心更多地是一种面对巨大购买可能性的焦虑,而香港政府的限奶令,是对这种焦虑歇斯底里的反应。
其次,限奶令到底针对的是水客还是境外游客?有没有歧视内地人?香港政府多次声称不针对任何人,只是为了打击水客。但从其实施一周以来的情况看,被截获的主要是香港本地人和内地游客,也有个别外国游客。甚至有因为多带一罐奶粉被罚款和没收的。奶粉不是白粉,购买和携带奶粉自用也不是走私。如果说为了保护香港本地人的利益就可以任意出入人罪,香港还有何法治可言?
再次,限奶令的出台,从2月份酝酿到3月份实施,非常仓促,中间还隔着个春节假期。这严重背离了立法审慎原则;未经立法会审议就修改法例增加罪名,先执行了再说的非常规做法,也严重背离了罪刑法定原则;对于购买和携带奶粉的普通民事行为,加以罚款50万港元和监禁两年的重罚,这严重背离了刑罚谦抑性原则。
最后,限奶令背离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CEPA,即内地和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精神。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香港一直以自由贸易港为立身之本,也是W TO的成员,必须履行W TO规则所要求的非歧视和禁止数量限制义务。如果随着限奶令的实施,包括内地在内的其他W TO成员指控香港违反W TO规则,可以启动争端解决程序,要求与香港政府进行磋商直至设立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进行审查。从W TO争端解决的实践来看,类似的违法之诉败诉可能性非常高。虽然有些香港本地专家提出香港可以奶粉是战略物资和市场短缺例外进行辩护,但战略物资的认定非常严格,不是你说什么是战略物资就什么是战略物资,否则空气和水都可以说是战略物资了!全球化时代,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行为是否合法,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衡量标准。
笔者理解和支持香港政府打击水客的努力,也对香港市民对自身权益的关切感同身受。但一项法令的出台,影响无数人的权益,也关系到香港来之不易的自由贸易港和法治社会形象,必须审慎。
(作者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法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