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忠全 雪子青
针对社会热点案件,尤其是“涉众型”类案的不同判决所引发的各种争议,到底该如何审视和裁决是个值得考量的问题。
广东云联惠案在2018年5月份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被查处后,全国各地法院已相继进行了开庭审判。针对该案出现的同案不同判现象也引发相关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商家及消费者的普遍质疑,同时在司法领域内也存在不同的观点。通过云联惠商家及会员留言写信持续向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真实客观反映诉求,以期各级法院能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对云联惠案做出公平的裁决。面对云联惠案出现的种种司法争议,能否让阳光审判和法律的天秤彰显公平正义,寄望于中国司法进步和更加权威的审视。
首先,坚持打击网络传销毋庸置疑,也是利国利民之举,只有积极响应才能更好净化社会和促进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诚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念下,法律是不容践踏的,案件审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每一起案件的判决都经得起公平正义及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目前,被国家相关部门查处的涉“传”案件不在少数。云联惠案作为最具争议的代表性案件,一直以来被媒体、律师、法学专家发出不同的质疑声,各联盟商家和广大消费者也持续申诉请愿,理应引起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七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中提出,深刻认识新时代对刑事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精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准确把握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正确适用刑事法律,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同时也指出“刑事审判不能对民意无动于衷,搞机械司法,也不能被舆论所左右,搞舆论审判”,必须严格公正司法,坚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同时,司法绝不能背离人之常情、世之常理。
会议也提出,要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民众的朴素认识融合起来,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以公认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兼顾天理、国法、人情。要坚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把抽象的法律公正地适用到每一个案件中去,实现个案公正与类案公正、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云联惠案陆续进入诉讼程序后,由全国庭审律师对涉案当事人的庭审辩护统计,大部分都是围绕无罪而展开庭辩,但最终的判决却参差不齐,出现类案判决差异过大的问题。云联惠案能否兼顾天理、国法、人情是万众期待和瞩目的问题。面对司法机关的查处和针对全国地方法院的同案不同判,云联惠案的审理是否存在以权代法?能否彰显公平正义?能否兼顾个案类案的判决标准的统一 ?在恪守天理国法的基础上,理应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以期真正推动司法的进步。
面对全国云联惠案持续的不当定性和审判,到底该如何审视该案,即便是已经被查处和宣判,但面对广大民众向国家各级部门写信、留言及民意所认知的公平正义、天理人情,能否矫正法律的天秤更加精准,值得深思!
其次,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10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应当同步开展认罪教育工作,但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认罪,不得作出具体从宽承诺”。云联惠案件中,是否存在对涉案人员威慑、诱惑,或者直接以“国家已经定性为传销,不要再做无畏的申辩,只要认罪认罚便可轻判”进行诱导和利用职权诱逼当事人做出认罪承诺的现象发生。据辩护律师透露,在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云联惠公司管理层人员的系列案件中,该院的庭审违反刑事诉讼法公开审判原则,随意附加条件限制旁听人员,并且驱逐会员家属旁听;违背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审判制度,在庭审过程中有被告人明确做无罪辩护的情况下,以认罪认罚可以轻判为量刑指导,致使几乎全员改做认罪认罚。对此,希望国家司法机关能够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惩戒。
近日,最高法公布的《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切实规范案件办理流程,推进公正廉洁司法,提出具体要求。《意见》要求“所有案件网上流转、依法公开、通过对案件的全程留痕、全程跟踪、全程监督,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和提升审判质效”。《意见》的印发彰显了阳光司法,捍卫了公平正义,云联惠所有案件的庭审视频能否全程公开,不留死角,有待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都能认真贯彻并执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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