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不满意,有相应的程序与制度来进行跟进,只是一些政府部门并没有将它太当回事,无形中将其架空了
近日,广东代表团全体会议后,钟南山院士被问及对政府部门建议办理的满意度时表示,“多数是‘不太满意’;少数是‘不满意’;‘满意’不是非常少,就没有。”
钟南山进一步解释,之所以“不太满意”,源于政府部门经常是原则性答复,不具体,甚至空洞,“基本上就是提出几条原则,‘收到了’、‘我们认真地研究’、‘原则上是怎么看的’、‘最后非常感谢你的关心’,就完了。给我总的感觉是,这样的答复,看了一遍以后就不想看了”。
长期以来,“建议提案办理满意率100%”,常常成为媒体上的一种宣传。也因此,钟南山的“不满意”显得有点引人注目。但事实上,类似这样的空洞回复并不是个案,相信很多人大代表都碰到过,只是没有像钟南山这样“讲真话”而已。要么是满足于做个举手代表,对于交上去的建议的回复并不关心;要么是私下里发发牢骚,说过也就算了。
提出议案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包括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在多元化的社会变革时代,对于那些迟迟得不到落实的民生困扰,人大代表有必要启动质询与询问程序进行追问。前几年,由于人大代表“不满意”,无锡10件民生建议被发回政府重办。在人大代表“不依不饶”的督办下,这些被打回票的建议重新进入办理程序,有的已经得到了满意结果。这样的例子表明,人大代表绝不是“橡皮图章”,而是肩负着批评政府、监督政府的天然责任。
另一方面,对于政府部门而言,也要摆脱“100%满意度崇拜”,直面客观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务实作风依法依规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毕竟,办理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不是让人在银行柜台办事结束后按“满意”键那么简单,代表的建议再好,倘若总是遭到漫不经心的对待,不也是一种浪费吗?
实际上,人大代表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不满意,有相应的程序与制度来进行跟进,只是一些政府部门并没有将它太当回事,无形中将其架空了。因此,有必要进一步从程序与相关制度安排上落实人大代表的监督权,比如,实行人大代表“建议办理首问负责制”,不管涉及哪个部门,一办到底;通过具体配套与可操作性的措施,降低人大代表行使质询的操作难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