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接到重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民工的求助信,称山东烟台滨海实业公司及中地长泰建设有限公司恶意拖欠工资和工程款共计4000多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700多万元,农民工垫资的材料款2000多万元),已历3年之久而不能兑现。
本报记者赶赴当地了解情况时,农民工反映,被拖欠薪资及材料款的农民工多达300余名,情况各异:其中有的家中老人患病,因没钱治疗而去世;有的家人重患在身等钱救命,望眼欲穿,惟恐重蹈前车之覆;有的山里的孩子因没钱寄校读书已经失学;大部分民工家庭因此成了贫困户。
本报记者经调查得知,2013年,烟台滨海实业公司建设滨海新城项目,于当年9月30日与中地长泰建设有限公司签约(合同编号: HBX-13-001),将滨海新城A1、A2、A5、B1、B2及所属裙房的建设包给中地长泰建设有限公司,中地长泰建设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又于同年10月13日与重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民工代表冉光权签订了《建筑安装(装饰)工程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签约后,冉光权先后组织600多人次的农民工进场施工,并且按照合同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所承包的全部工程。甲方对工程质量和数量均无任何异议,并经质监站验收合格。按照合同规定,甲方应支付工资及工程款4000多万元。冉光权等人多次向甲方催讨,但坐拥数十亿资产的甲方尽管已经承认欠款并签字盖章,却一直拒不付款,拖欠至今。眼看2019年春节在即,农民工心急如焚,归家无望,甲方却心安理得地作壁上观。
冉光权说,出于不得已,他们曾将此情况上报给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着,他向本报记者出示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6年1月4日下发给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鲁人社监交字〔2016〕第1号文件《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交办书》的复印件。记者看到,《交办书》称:“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现将中地长泰建设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农民工工资案件交由你局办理,请依法查处,并将办结情况及时书面报山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并说明:“案件办理情况列入省综合治理考评内容。”随后,冉光权又出示了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次日(2016年1月5日)出具的《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的复印件。《审批表》指明当事人为中地长泰建设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经理龚淑娟;基本案情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立案依据是“《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主办劳动保障监察员李钦祥提出的意见是“建议受理并立案查处”,监察机构负责人于百昆签字同意。
本报记者见过诸多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冉光权等人被拖欠的时间还远远达不到最长纪录。可是省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介入的案件竟然一拖经年,实在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上级《交办书》的次日就发出《审批表》表示同意“受理并立案查处”,其态度不可谓不积极。但是,其行动却十分让人失望,经过3年的“查处”,“查”出了什么情况?就“处”出一个赖账的结果?省厅《交办书》要求“依法查处,并将办结情况及时书面报山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不知市局是否已“及时上报”。如果已经上报,省厅为何没有了下文?如果尚未上报,那3年的时间还算“及时”吗?看来,市局对“案件办理情况列入省综合治理考评内容”一节并不在乎。农民工面对“老赖”,只能依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这是对政府的信任,也是他们的最后救济途径。可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究竟做了些什么?在他们眼里,就只盯着农民工的“人力资源”而忘记了他们的“社会保障”吗?省厅交而不问,市局接而不办,“老赖”欠薪3年就毫不奇怪,再拖上10年也不算新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