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资质,却擅自给学校食堂的餐饮户安装未经过检验的甲醇储罐,在加注燃料时对围观经营户未予劝离,结果甲醇储罐突然爆炸,致一死两伤。近日,安装甲醇储罐的王某因危险物品肇事罪一审获刑10个月。
给食堂经营户添加甲醇时爆炸
围观3人瞬间起火
去年9月11日,陕西省电子信息学校食堂发生爆炸事故,致一死两伤,死伤者均为食堂承包经营户。去年9月12日、13日,华商报曾连续报道该起事故。
食堂卖馄饨的郑某在爆炸中被烧伤。他说当日有经营户甲醇用完了,就联系卖甲醇的人。在添加过程中,一个储罐爆炸,“一股热浪扑到了我脸上,我的头发和脸部着火了,我赶紧扑火并跑到二楼水池往脸上冲水”,之后,他被120送往医院。
事发半小时后,值班的门卫看到一个脸上有血的男子跑进门卫室,称他是卖甲醇的王某,食堂出事了,如果有人问就说他在门卫室。随后他被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分局广运潭派出所民警带回调查。
据王某供述,他没有经营甲醇的资质,只知道使用甲醇时要防明火。去年8月,该校食堂的杨某联系他给食堂装了甲醇灶和罐。事发当日,他到学校给储罐内加甲醇时,来了四个人围观。当时,他正给一个甲醇罐加注时,另一个甲醇罐突然爆炸,现场瞬间起火,其中一个人头发烧着了在乱跑,一个人脸被烧了,双手捂着脸,还有一个全身着火了,好像被炸晕了,躺在地上不动。他跑到二楼拿来灭火器灭火,火灭后他就去了学校门卫室。
加注燃料时未对围观人员劝离
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