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县委书记白春明、县长贾京磊打击报复举报人,违反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法律法规,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我公司始建于1994年,隶属迁西县乡镇企业局(现合并至安监局),我是法定代表人。企业性质为国有经济。局里在办公楼内拨3间办公室和2亩院内土地作为经营场地,办执照时拨款30万元流动资金为注册资金,执照办完后抽逃。我公司靠职工集资维持经营,加大了经营成本,发生亏损。2000年被工商局吊销执照。2001年,迁西县乡镇企业局成立了资产经营公司,我是成员,但没给发过工资,没给交纳各种保险。2009年,我公司申请破产,安监局同意并批复,2010年1月进行交接(发改局监交),同时进行了财务审计,截至2009年底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集资款共36.5万元。2010年4月,迁西县开始了大规模拆迁,我家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开发商向政府提交报告称:拆了我家房屋可以提高容积率。我家1亩国有土地,15间民房只补90万,理由是迁西县补偿180平米封顶,我不同意拆迁。主管破产的工作人员说:你不签拆迁协议,企业破产的问题就解决不了。企业破产就这样受到了拆迁的珠链。债务没清理,人员也没有得到安置。2012年4月迁西县政府对我家房屋实施了非法强拆,造成我妻子(迁西县国土资源局干部)自焚,大面积烧伤。2013年1月我妻子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反映了迁西县政府非法拆迁,违法出让我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违法问题,省厅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成立了专案组进行立案调查,认定了迁西县政府的非法行为,责令迁西县政府立即解决问题。2013年2月28日,迁西县委书记白春明主动约见我们夫妻,拆迁补偿承诺合理解决。我提出我单位破产问题,白书记说:不要说珠链拆迁了,我马上拍板,立刻解决。当场责成第八片区工作组组长、县组织部付部长宋部长负责,宋部长写了调查报告,白书记高度重视于2013年3月11日做出重要批示,责成常务副县长、发改局按相关政策进行解决。2013年7月1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对我妻子反映的迁西县违法问题结案,要求迁西县政府进行整改。迁西县政府认为,我妻子向省厅反映问题,对迁西县县委、政府带来了负面影响,对我实施了打击报复,拆迁补偿没有按法律补偿到位,我单位的问题因此被搁置,时隔一年多没有任何进展,我多次约见白书记被拒,找迁西县政府、迁西县安监局、迁西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领导,他们互相推诿、扯皮、搪塞。2014年2月我向唐山市委姜德果书记书面反映情况。2014年6月12日安监局根据贾京磊指示进行了回复:该公司是行政办三产,不适应破产,安监局不负责清债,人员也不管安置,自生自灭。 2014年8月我向省纪委反应了情况。白春明委托发改局白羽局长、信访办郁学东局长分别找我谈话:白书记很重视,一定让你满意,别再向上面反应了。到2014年10月信访局长郁学东和我讲:你的问题基本查清,钱和你提出的差不多,按规定给你办退休,等着安监局王毅然局长和你谈。我多次找王局长,王局长说还要向书记和县长汇报。2014年12月底在我多次催促下,安监局体改办主任赵国江通知我到信访办接待室,给我录像,宣读答复意见书:从2009年12月解除劳动关系,钱只给了郁学东说的按法律算的30%,同意就办。很明显,白春明、贾京磊又耍开了流氓:省纪委调查又搪塞过去了,我如果不同意就扔下不管了,我一分钱也拿不到。我只好同意了。他们让我写了保证书。几天以后,赵国江拿来一份打印的保证书让我签字,说:你写的保证书县领导看了不行,这份是张金彪写的,你签了才能给你办。(张金彪是迁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吴晟葆2014年12月29日与迁西县中方物资购销中心签署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安置依据应该执行唐政发(2008)34号文件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实施意见,对我进行合法安置;而迁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却拿来已经作废7年之久的迁西发【2000】27号文件为依据,强行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迁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侵害了人民群众利益。 由于受到株连拆迁,本应2011年解决的问题拖到了2015年1月份,按照唐政发(2008)34号文件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职工工资及社保等待遇应发放至重新安置工作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 2015年2月缴纳2006年8月至2009年12月社保时,发现我2006年7月我已成自由人,中方物资购销中心被注销,没有任何依据。 安监局为了蒙骗我,编造了假职工保险补缴单,单位负担19778.36元、个人缴纳4442.72元,社保局对账单只有个人缴纳3838.08元补缴利息681.31元,单位补缴部分不翼而飞。 调查焦点 1、 吴晟葆2014年12月29日与迁西县中方物资购销中心签署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怎么解除时间为2009年12月?不符合劳动法。 2、企业破产改制文件使用错误。2011年安监局批准破产应使用唐政发(2008)34号文件,安监局使用了已作废的迁西发【2000】27号文件。 3、劳动局2006年7月解除我劳动合同无依据。 4、2015年解决问题,工资等待遇发至2009年12月违反了唐政发(2008)34号文件,应该发至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签订当日。 5、安监局擅自推翻了具有法定资质的财务审计报告,自行编制财务手续,没有法律依据。 以上安监局的违法行为都是受白春明、贾京磊的指使,他们对我和我妻子向上级纪委和省国土资源厅反应问题怀恨在心,实施打击报复,承诺的事情不兑现,应付完上级检查就就拖着不办,打折扣。处理问题违反国家法律。 望省纪委对侵害老百姓的官员查实处理,还人民群众一个公道。 相关证据如下:
广大网友、社会各阶层人士: 大家好!感谢大家对于此事件的关注,现将整个过程进展情况做一详细说明。 4月26日下午4点许我在天涯论坛发表署名文章《迁西县委书记白春明县长贾京磊违法乱纪打击报复》; 4月26日下午6时高海峰(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局长)打电话找我说:你在天涯论坛上发了贴文,影响不好,删了吧。我没有同意。后来他又打电话说王芳书记明天约见你面谈; 4月27日上午8.30分在迁西县纪委信访接待室,王书记接见了我,同时在场人员还有高海峰和县纪委法制办主任,王书记给我看了白春明书记在下载的贴文上做的批示,批示内容:京磊、宝新立即核实处理,王芳督办,对安监局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进行调查。 就我单位及个人问题整个过程来龙去脉我向王芳书记做了详细汇报,王芳书记认真做了记录,之后王书记说:你的问题我了解了,白书记很重视一定解决。我对你有个要求,你把帖子删了吧。我答应了。中午我删帖没有成功,我给王芳书记打了电话,汇报了情况,12点20分王书记派了纪委董亮来我家删帖,董亮来了两次依然删除没获得批准。直到5月3日,迁西县宣传部李姓干部找我说帖子没删去,要求继续删帖,我把天涯账号密码给了他,他进入了删帖操作最后没能成功,导致我的问题一直没有人接洽; 我多次找到王芳书记,在王芳书记的督办下2016年5月13日安监局尹辉书记找我谈话,让我提出诉求并做了座谈笔录,之后再无消息。我多次找安监局无果,我又找了王芳书记,王书记让我找张怀良县长; 6月2日我找了张怀良县长,向县长做了详细汇报,张县长很重视,回复依法依规解决,并组织了有关部门开调度会,而至6月27日没有任何解决方案,我找到了王芳书记,表示我要网上回应,王书记让我给他半天时间向领导汇报,通知我28日下午三点白春明书记组织专题会议,同时要求我参加; 6月28日下午3点白春明书记组织于信访局召开专题会议,与会人员还有:史林友(副书记)、姬宝新(常务副县长)、张怀良(常委、副县长)王芳(纪委书记)、李元明(法院院长)、李永彬(监察局长)、白羽(发改局局长)、王毅然(安监局局长)郁学东(信访局长)政府法制办及其他工作人员,劳动局长缺席。首先我做了全面情况汇报,而后王毅然做了情况说明: 第一.2006年迁西中方物资购销中心单位社保账户被注销(没有说明理由、原因)吴晟葆的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劳动保险上到2009年都属于是照顾,我不明白为什么我单位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没有任何程序的情况下被劳动局注销社保账户,这合法吗?既然我个人的劳动关系没被解除,我怎么就不能以职工身份缴纳社会保险呢?我最基本的权利被剥夺了,这合理吗? 第二.迁西永大会计师事务所作的审计报告只是个形式,安监局有权随意更改,作为执法部门的安监局竟出此言,说明迁西县的执法环境有多么恶劣。 最后白春明书记做出重要指示,就我单位及个人问题成立专案组,史林友任组长,张怀良、王芳任副组长,明确了成员单位,白书记强调:我不信这个事情就查不清楚,政府工作人员理解有问题、不清楚就请专家,一定要把事情解决了。我听到很兴奋,但事情又快过了一个月,没有任何进展,期间我问郁学东等相关人员进展如何,得到的回复是还在路上,请专家的事情根本没有落实。 3个月的时间没有任何进展,我才醒悟过来,我再一次上当了,说是给我解决问题,一直在路上,与此同时白春明书记的升迁之路也在路上。白春明书记搞了这么多周旋之计,都是为了欺骗我、稳住我,不再反应他打击报复的事实,不影响他升迁,走上辉煌仕途之路。 试问如此父母官以各种手段欺压百姓,侵害人民群众利益; 何以稳定一方? 何以繁荣一方? 何以造福一方? 何来升迁之势? 希望中纪委、河北省纪委、唐山市纪委立案调查还我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