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六家外企利用优势地位,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实施价格垄断行为,近日,国家发改委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台湾奇美、友达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遭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1月4日中国新闻网)
随着我们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经常能够看到美国等西方国家对我国企业实施的经济制裁。西方对中国频繁挥舞制裁大棒,制裁中国公司成了习惯做法。然而市场经济,应该由市场进行充分的竞争和选择,而不是由某几个国家或团体肆意操纵、打压对手。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明显有违市场经济的真谛,它们人为干预市场,使我国企业在面对外企竞争时总是处于不平等的法律环境之下。而外国公司操纵价格,损害中国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却有恃无恐。外企既没有遵守中国法律,又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使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
而对于中国首次制裁外企,我们不应只是感叹国家强大了,更多的是要看到我国法治化建设进程的一个巨大进步。
随着建设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化国家的推进,我国逐步建立起相关的制裁法规,并且广泛告知外国企业和相关机构。外国企业或个人,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干了什么会受到什么样的制裁,都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就像这次国家发改委依法对外企进行制裁。既维护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又深化了这些企业与中国企业的合作,有效提升了中国企业的竞争力,从而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进而惠及消费者。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外国迫使我国拿起制裁的"大棒",那么他们也是我们合法利用制裁技术的"老师"。我们必须学会合理利用规则,让我们的企业健康发展。
企业发展事关国家的核心利益,是我们即使付出代价也要确保的底线,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我们必须逐步树立起制裁的权威。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样才能为我们的企业走出去、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