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一名男子在天府广场德克士餐厅抢劫、绑架,僵持2个小时后,被特警制服,人质安然无恙。近日,这名男子因绑架罪,被青羊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
3月17日8点过,43岁的赵某在天府广场的德克士待了一晚,毒瘾上来,他盯上了收银的服务员。赵某趁服务员不注意,闯入收银台,左手勒住一位服务员的脖子,右手使用随身携带的指甲刀抵住她的脖子,想抢钱买毒品。后来,赵某又与赶到现场的特警僵持。最后,特警利用为赵某递送毒品的机会,将赵某制服。
赵某在庭审时说,自己并不是蓄意抢劫,只是当时毒瘾犯了,控制不住。赵某说,家里还有个刚满2岁的小孩,而且自己在看守所里面已经戒毒了,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赵某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先是企图劫取财物,后又勒索其他财物,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法院择一重罪即以绑架罪对赵某定罪处罚。赵某的犯罪情节属于绑架犯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形。因此,青羊法院以绑架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青羊法 成都商报记者 柏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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