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一名新浪微博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在其微博替李天一律师辩护时表示,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来网友热议。随机,针对网友质疑,易延友在其微博表示,关于最后一句,修改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可谓语惊四座,微博哗然,易延友教授一秒钟后就成了名人。
笔者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大教授如此“胡说八道”对社会的危害性很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这样几个基本含义——第一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二任何人都有权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生为学法律的教授,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你又有何脸面谈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大部分人学法律,是为了维护公义和正义,而有的人学法律,是为了从字缝里抠出肮脏的东西来为权贵揩腚。俗话叫“钻法律空子”——庶民犯罪,严刑峻法、从重从快;权贵犯事,却总能从律条中找出一扇扇“后门”,护佑其顺利溜走。这套专为权贵定制的高超技艺,多少次把最最基础的“平等原则”践踏为废纸。
妓女也是人,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一个学法律的教授说出谁比谁危害小的论断,这是在教大家以后犯事时进行选择性吗,这是在像我们传递在同样的事件中,有人为了洗脱嫌疑或减轻重罚而伪造事实。
大教授的这套“强奸观”之所以引起公众的愤怒,在于大教授言辞中流露出浓浓的歧视,陪酒女怎么了,陪酒女又没有犯罪,犯罪的是另有其人,为什么要纠结于当事人的身份。教授不是辩护律师,却为众人唾弃的嫌犯开脱,向受害人贬低抹黑。他不仅亵渎了司法公正,也亵渎了整个女性群体。
纵然是陪酒女,也享有所有女人所共同享有的安全、自由、人格尊严,尤其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等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陪酒女身份绝不是轮奸无罪的理由,而且这理由绝对不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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