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出台《麦收防火安全规定》,明确指出麦收期间坚决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对擅自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将处警告、2000元以下罚款或者按照消防法的规定予以拘留。对阻碍、干扰执行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公务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按照处5至10日拘留,200元以下罚款。
全市今年将在重点区域内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对重点案例进行公开处理,重点曝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等水体内,避免产生新的隐患。具体范围包括:在大市区范围内(包括盐都区、亭湖区、市开发区)实行全面禁烧;高速公路及国、省道和铁路两侧五公里范围内实行禁烧;各县(市)建成区周围五公里范围内实行禁烧。
此外,盐城市人民政府还明确,对麦收防火和秸秆禁烧工作不重视,采取措施不得力的,要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免职。对单位和个人防火不力或焚烧农作物秸秆,情节严重造成危害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