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同住真的是婚姻的“坟墓”吗?5月13日分宜县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婆媳关系不和,而引起的夫妻离婚诉讼案件。
胡小平与刘芬于2010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融洽,与胡小平的父母共同生活。由于生活习惯和文化的差异,刘芬与婆婆的关系一直处理不好,矛盾由见面不打招呼升级到口舌之争。每次争吵,得不到丈夫的帮助,刘芬很是生气,时常与丈夫胡小平发生争吵,夫妻矛盾不断加深。2011年9月,刘芬带着女儿搬回了娘家,小夫妻过起了分居的生活。2013年4月2日,刘芬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到分宜县人民法院,要求与胡小平离婚。
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交流后得知,原、被告之间并没有实质性矛盾,矛盾的症结在于原告刘芬与婆婆关系不和。法官对刘芬和胡小平父母分别进行了引导,告知生活中难免会有摩擦,在面对婆媳关系时要耐心处理,共同维护家庭和睦。只要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了解一切纠纷都能化解。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刘芬撤回了起诉,一场家庭危机就此化解。(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