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好友小刘原本是生意伙伴,共同开网店,还合用支付宝账号。2012年10月,两人闹矛盾,便决定将生意分开做。
去年11月26日下午3点多,小刘在家中上网,王某找上门来,说要借身份证过户网线。借走身份证2个小时后,王某将身份证还给小刘。谁知,第二天,小刘回家上网登录支付宝,发现密码被改动。查看消费记录,发现余额少了1万5千元钱。
小刘的第一怀疑对象就是王某,王某承认了,但不肯还钱。去年12月,王某被警方找到,之后还了钱。他说,自己之所以得手,是利用小刘的身份证复制了小刘的电话卡,然后用这卡收取手机动态码,改掉小刘的支付宝密码,并转走里面的钱。
案件承办人说,最近有不少利用支付宝进行盗窃的案子,嫌疑人得手原因归因于支付宝密码被手机绑定。掉了手机就等于掉了密码。检察官提醒,要注意为手机设置密码,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