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神,在全社会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作风,近日,石楼县出台“五不准”规定,坚决制止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和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
“五不准”规定:一是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要严格执行婚嫁丧葬事宜报告制度。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报,不准不申报或虚假申报。二是不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不准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宴请人数超过150人的,由单位党组织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宴请标准每桌不准超过1000元(含烟酒),动用车辆不得超过8辆。三是不准通过分批、分次、多处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礼金每人不准超过200元,而且要将礼金如实记载。操办生日、乔迁、升学等喜庆事宜邀请范围严格控制在亲属以内,不准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也不得参加其他人的同类宴请。四是不准使用公车参与婚嫁活动或以个人名义操办的丧事。五是不准阻挠、干扰纪检、新闻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准打击报复举报人。
同时,县纪委将组织专人对所有申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活动进行监督,并组织明察暗访活动,随时接受群众举报,从严从重查处顶风违纪案件。对顶风违纪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停职后处理;一般党员干部,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农村非党员干部,视情节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责令辞职等处理;实体经济法人和实际投资者,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所有被处理的人和事都要在县有线电视台曝光、公布。对于有规避检查行为或干扰阻挠检查活动的,除没收亲属以外的所有礼金外,要从严从重处理。各乡镇、各单位对管辖范围内发生违反“五不准”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县纪委监察局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