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BN记者 陈文喜 浙江报道
当下,拥有研究生学历的大学生还会为了一个有编制的环卫部门普通职工岗位争的头破血流,更何况是对于从计划经济体制走过来的“60后”们。然而,2007年一个引发非议的股权认购方案导致国企内部重组方案“流产”,原临海市化工二厂(现改名为浙江物产临海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的整体出让更使该厂在编人员吴建国、陈锐等19人的国企职工身份被迫“搁置”,由此遭遇股权被“放弃”。下岗的残酷事实倒逼着他们开始踏上了上访之路。
五年来,他们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逐级上访,从临海、台州、杭州一直告到了首都北京。当国家信访局下达处理意见后,他们等来的临海国资局回复依然是“不予支持”。
但这一切对于多年来遭遇各种不公的他们来说都不以为惧。“我们坚信邪不压正,本属于所有职工的股权就应该物归原主,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想将股权占为自有的做法自将受到应有的惩罚。”陈锐等人在接受《中国联合商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
僧多粥少 内部重组开始筹备
资料显示,浙江临海市蚕种场始建于1958年,是一家隶属于临海市林业特产局的国有农垦企业,位于该市永丰镇半坑村。改制前,该场职工294人(其中退离休145人,在职149人),户籍在场人员400人,常住人口500人。
一直以来,临海蚕种场都是以计划经济模式经营的国有老农场。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快速崛起,该场的经营模式越来越落伍于社会的发展趋势。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后,临海蚕种场由于受计划经济影响较深,该场干部职工受“求稳守摊”保守思想的束缚,导致蚕种生产不景气,场办企业发展缓慢,到2006年尚存唯一一家企业——临海市化工二厂。
据了解,临海市化工二厂主要生产民用炸药,属国防科工委定点生产企业。该厂占地78.2亩。截止2006年底,生产凭照2000吨,年产值800万元,税利200万元,是当时蚕种场唯一的支柱产业。
为了改变这种机制落后、职工超编、僧多粥少的局面,蚕种场决定转变机制增进活力,筹备报批改制工作。
根据2006年12月8日临海市蚕种场和化工二厂制定的《临海市蚕种场(临海市化工二厂)改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1》),临海市蚕种场向临海市林业特产局上报《关于要求临海市蚕种场(市化工二厂)进行改制的报告》【临蚕字(2006)8号】,经临海市林业特产局向临海市人民政府申报《关于要求批准临海市蚕种场(市化工二厂)改制的请求》【临林特(2006)124号】后,2006年12月30日,临海市人民政府批复蚕种场改制内部重组方案请求【临政发(2006)235号】,并于2006年12月31日开始实施。
根据《方案1》,蚕种场所有人员将按照临海市政府关于改制企业的相关规定予以剥离安置,身份彻底置换;将化工二厂整体资产(含土地)经清算核资、评估确认后出让给在职职工,由其内部重组、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组建新的化工有限公司。一线从业人员从原职工中择优录取(70人)。
张冠李戴 资产莫名多出800万
按照《方案1》,重组本无可厚非,“不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职工认购股权的方案却彻底变了味。”陈锐告诉记者。
2007年4月15日,蚕种场公布《临海市化工二厂改制内部重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文件。该文件确定的重组办法为:以入股自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的入股原则,入股资格面向蚕种场所有在编在职职工。
根据《方案2》,化工二厂股份设置为:根据总资产和有入股资格的职工人数均摊股份(取整数),如设总资产2100万元,有入股资格职工144人,则每人分摊入股份额15万元。
也就是说,职工要想入股化工二厂,一人就必须出资15万元。问题是,总资产2100万元的数额出自何处呢?
《方案2》对化工二厂的资产概况描述是,根据中衡评报【2006】060号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7月31日),资产总额1311.9万元,负债总额867.4万元,净资产444.5万元。根据市化工二厂2006年7月和2006年12月财务报表及中衡会审【2007】008号审计报告,至2006年12月底,市化工二厂资产状况为,资产总额1903.0万元,负债总额1685.4万元,净资产217.6万元。以上所述“资产总额”包括市化工二厂的厂区和仓库的土地、建筑物、机械设备、消防、水电、防雷等基础设施等。
最后,《方案2》表示,由于到2006年12月31日止,尚有约200万工程款未结算支付,故化工二厂实际资产总额预计可达到2100万元。
《方案2》一公布,立即引发化工二厂职工的强烈不满。
临政发【2006】235号文件第一条明确表示,同意化工二厂整体资产(含土地)根据评估报告直接协议出让给职工重组。但是实施过程中,却以审计报告加上未结算支付200万工程款为准。
“整个化工二厂协议转让的资产就这样多出了近800万元,换谁谁能接受?”吴建国表示,“方案本身就不合理,如何让职工统一思想开展内部重组,这不是强盗逻辑嘛。”
对此,临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对本报的回复表示:“2006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总额为1311.9万元,而2007年4月15日《方案2》设资产为2100万元。期间化工二厂向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借入人民币950万元用于生产线改造,相对应则资产会增加。政策规定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账项应该属于调整范围。”
颠倒是非 方案异议矛头指向职工
此刻,化工二厂的职工们还在为这不合理的方案争论得沸沸扬扬,彼时,蚕种场(化工二厂)改制领导小组领导们正为整体转让方案紧锣密鼓地征求上级批复,而争议也“顺便”正成为他们更改方案、放弃内部重组最好、最充分的理由。
“由于受其它企业改制补偿费用高于该场(该厂)的直接影响,造成群情激愤,改制方案难以实施,重组进程受阻。”2007年6月26日,临林特【2007】49号《关于要求对临海市化工二厂整体资产处置的请求》中如此描述。
临林特【2007】49号引述浙江物产民爆器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要求称:“鉴于该厂目前改制严重受阻,职工思想极度混乱,又属高危行业,本公司只能以一次性整体收购(职工不能持股)的方式兼并重组该厂,否则不予合作。”
该文件强调,2007年6月,国防科工委和浙江省国防工办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民爆行业调整重组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重组工作时间表。根据该规定,临海市化工二厂在7月1日前仍不能完成重组的,将被停止产能调整,企业必须关停。
由此,临海林业特产局向临海市人民政府请求,“鉴于民爆行业特殊政策和该厂现实处境,要求将市化工二厂整体资产直接协议出让给浙江物产民爆器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改制政策正发生着变化,可是,“那个时候我们(原化工二厂职工)却还蒙在鼓里。”吴建国告诉记者。
直到2007年10月7日,蚕种场(化工二厂)改制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市蚕种场(市化工二厂)改制有关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与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说明》称:“由于改制无法如期实施,随着形势的发展,外部条件和政策环境发生了变化,导致部分条款发生变化,企业改制职工改制作相应调整。”
《说明》表示,临政发【2006】235号市政府《关于同意临海市蚕种场(市化工二厂)改制方案的批复》第一条“同意蚕种场以重组的形式进行改制……同意市化工二厂整体资产(含土地)根据评估报告直接协议出让给职工用于内部重组。”该条款已无法实施。
《说明》对政策调整原因修改的一条就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职工思想不统一,改制重组无法如期实施。”
值得强调的是,“蚕种场(化工二厂)改制领导小组实施的是临政发【2006】235号文件吗?我们是因为补偿费用低而不同意吗?他们这是在胡说八道。”陈锐在采访中给记者出示该文件时情绪尤为愤怒。
强行改制 重组方案被迫“流产”
“根据2007年6月,国防科工委和省国防工办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民爆行业调整重组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明确重组工作时间表。根据该规定,市化工二厂如不能如期完成重组,将被停止产能调整,直至取消民爆生产企业资质,导致企业关停。根据国家关于民爆行业调整重组工作的有关政策精神和民爆生产企业特点及市化工二厂改制工作进程,须将市化工二厂整体资产转让给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职工不能持股)。”《说明》表示。
为了尽快达成改制共识,《说明》表示:“……凡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改制手续的在职职工给予每人奖励3000元,逾期办理的,不予奖励。”
为了尽快落实改制,2007年10月15日,临海市蚕种场(市化工二厂)改制领导小组发布《公告》【2007(第2)号】称:“……在市改制督导组、市林特局、市人劳局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于2007年10月12日对市蚕种场(市化工二厂)职工办理了身份置换、领取改制职工安置费用等改制有关手续,改制取得成功。”
对于尚未办理改制相关手续的职工,《公告》表示:“在2007年10月18日下午5时前办理了职工身份置换等改制相关手续的,除原改制率先奖被取消外,其它改制相关政策和各种改制款项依旧同前期已办理身份置换等改制相关手续的职工一样看待。
《公告》第二条还表示:“凡在期限内办理改制相关手续的‘4050’人员同样可以享受继续承包土地至退休,未达到‘4050’人员可以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进入新公司工作,如‘4050’以外人员自愿放弃新公司工作权利的,可以领取一次性补偿金2000元,并可继续承包土地三年。”
《公告》第四条还规定:“凡在2007年10月18日下午5时前未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今后一律不得进入新公司工作。”
在办理改制手续中,蚕种场还要求职工签订《承诺书》,其内容是“本人参与《临海市蚕种场(临海市化工二厂)改制方案审议,对改制方案(包括市化工二厂整体资产转让给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无异议,同意职工安置方案,愿意解除与原临海市蚕种场(临海市化工二厂)劳动合同。”
“这种不公的合同凭什么签,签了就等于放弃股权,我们不答应。”吴建国等人告诉记者。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文件第四条明确规定,要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
上述文件强调,在改制方案制定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职工群众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争取广大职工群众对改制的理解和支持。
“这些方案都是在职工不知情,也没有在职工大会上审议的情况下公布实施的,职工就这样不明不白中丧失了股权。”吴建国告诉记者。
“蚕种场和化工二厂放弃内部重组方案早有预谋,推出不合理的内部重组方案让职工思想不统一也是他们的早已设定好的圈套罢了。”吴建国等人早就发现了他们的“阴谋”,“但是大多数职工抱着怕工作被丢的思想,无奈才去办改制手续的。没有利益驱使,改制还会给你奖励?”
就这样,短短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原化工二厂的职工在蚕种场(市化工二厂)改制领导小组的威逼利诱下完成改制。同时,这也意味着,化工二厂内部重组方案宣布以失败告终。而吴建国、陈锐等19人也因对方案随意更改持续“不满”沦为了“下岗”待业人员。
越权审批 县级政府媲美省级?
“10月份才告知我们厂因为政策变化改为整体转让给浙江物产,实际上他们早就签订了协议。发布公告只是通知我们而已,征求意见也就是流于形式。”吴建国告诉记者。
从举报材料中,记者看到,早在临海市林业特产局向临海市政府申请临林特【2007】49号《关于要求对临海市化工二厂整体资产处置的请求》之前,蚕种场(市化工二厂)与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物产”)就达成了《“临海市化工二厂”重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签订日期为2007年6月8日。
《协议》第一条规定,在化工二厂改制的基础上,浙江物产对化工二厂的有效改制资产实施整体兼并。
在《协议》第三条中表示,化工二厂原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的人事关系及其经济补偿等安置工作由蚕种场和化工二厂自行解决。该项工作,蚕种场和化工二厂应在重组之前完成。要求对原所有职工予以妥善安置,实施身份置换并解除原劳动合同,不留任何后遗症。
由此可见,化工二厂改制迫在眉睫,司马昭之心人所皆知。
在改制“成功”后,2007年12月10日,临海市林业特产局再次申报《关于要求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临海市化工二厂整体资产的请求》【临林特(2007)99号】,再度重申【临林特【2007】49号文件,要求将化工二厂以一次性整体收购(职工不能持股)的方法兼并重组该厂。
9天后(2007年12月19日),临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协议转让临海市临海市化工二厂整体则产的批复》临政【2007】279号文件,文件明确表示,“……经研究,同意临海市化工二厂整体资产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浙江物产民爆器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请有关部门办好相关手续。”
在【临林特(2007)99号】文件中,记者看到,“该公司(浙江物产)在去年(2006年)已经预付950万的基础上,又预付资金1200万元。”
可见,浙江物产对化工二厂是志在必得,吴建国们的购股梦也只是“水中月,镜中花”罢了。
对于【临林特(2007)99号】文件合法性,吴建国们一直表示怀疑。因为根据《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文件,所出资企业协议转让事项的批准权限,按照转让方的隶属关系,中央企业由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地方企业由省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相关批准机构不得自行扩大协议转让范围,不得下放或分解批准权限。
也就是说,临海市人民政府无权利批复化工二厂转让事宜。“作为一级政府单位,怎么能够知法犯法,触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呢?”吴建国表示。
虽然2008年10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同意协议转让临海市化工二厂国有产权的批复》【浙国资法产(2008)65号】文件,同意临海市化工二厂整体国有产权按评估价协议转让给浙江物产民爆器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可是,“这不是典型的先上车,后买票吗?协议早都已经转让了,省里面不同意还有用吗?搞这些形式文件,这是在糊弄谁呢?”吴建国们表示不理解。
而临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表示,上述化工二厂和浙江物产签署的两项协议都属于意向协议。临海市政府的批复也没有越权,因为批复内容为:“……,同意临海市化工二厂整体资产以协议方式转让给浙江物产民爆器材实业有限公司(原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请有关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因此国资部门按照政策规定通过台州市国资委转报浙江省国资委批准此协议转让行为,属于正常的批复行为,不存在“先上车,后买票”现象。
但是,如真如临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所说的话,那么在尚未获得省国资委批准整体转让的前提下,浙江物产就先期垫付2150万元资金的勇气来自哪儿呢?
在陈锐、吴建国等人看来,从改制方案设立之初,到最终协议转让完成,整个过程就是一个无视职工权益,强买强卖的恶意勾当。原来的蚕种场场长兼化工二厂厂长李达庆经过改制成了现在浙江物产临海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可这些下岗职工们的就业、社保问题至今没有着落,公平合理何在?
据临林特【2007】49号文件透露,“按照2006年11月达成的重组协议,……重组后浙江物产持股51%,职工持股49%,年产能可达19000吨,产值1.5亿元,税利3000万元。”“按此计算,职工每股光税利就近10万,这样的股权谁不愿意要?”吴建国表示。
即便被现任临海市发改局改革科办事员王小平认为“不要股权也是他们,要股权也是他们,上访有一定的原因和目的”,但“此处无理讲,自有公道在。”执着的吴建国们将为自己的合法权益继续努力。
此外,李达庆为何处心积虑要将化工二厂整体转让给浙江物产呢?化工二厂改制后摇身一变为李达庆的一人有限公司,这其中又有怎样的迷雾?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