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优秀的法律人,首先要有法律人的情怀和激情,其次要有精湛的技能和渊博的知识,如果再把自己的亲身经历糅合进去,那做出的案子可能就是极品,李庄是独一无二的,他自己的亲身经历,他的案件对中国法治进程的影响,没有人可以替代,这份刑事再审申请书我相信是李庄本人亲自写的,但是,他绝不仅仅是一份再审申请书,我们需要看的是原汁原味的东西,而不是仅仅是介绍转述而来的东西,力透纸背后,我们更要体会纸的背后到底让我们感受到什么?
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李庄 男
再审代理人:迟夙生 女 黑龙江省夙生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李亚童 男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xxxx(系申请人之子)
申请人因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9日作出的(2010)渝一中法刑终字第13号刑事判决书,现依刑诉法203条之规定,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事项:
1、撤销重庆市渝一中法刑终字(2010)第13号刑事判决书。
2、对该案立案再审,并依法宣告申请人无罪。
3、如不予立案,或受理后驳回申请,望法定期限内出具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