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7岁的无业人员杨某(女,中专文化),在2012年8月1日至9月2日期间,以某省公安厅政治部民警吴某的身份与被害人肖某交往。期间杨某谎称其父亲是某省国家安全厅厅长,并以可以帮助肖某提拔干部为由骗取钱财。肖某信以为真,于2012年8月25日从银行取款15万元交给杨某,9月2日再次从银行取款3万元交给杨某。
同年9月27日,杨某和徐某用赃款63800元购买了一辆轿车。案发后,公安人员扣押赃款16225元及用赃款购买的轿车1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人民警察采取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