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交通分局原局长强奸女下属并牵出窝案
本报东莞讯 (记者周伟良 通讯员段体操、刘裕)虎门交通分局原局长黄平因强奸女下属而东窗事发,并牵出系列窝案。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虎门交通分局原局长黄平案”进行一审宣判,黄平犯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强奸罪,涉案金额354万多元,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2万元,及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
“黄平案”还牵连到了他昔日的下属,包括三名已升任交通分局的副局长也被依法判决。
黄江交通分局原副局长韩某平、常平交通分局执法股原股长陈某华、常平交通分局运营股原股长邓某峰、大岭山交通分局原副局长尹某华、东莞市交通局案件审理科原副科长王某前、谢岗交通分局原副局长黄某被认定贪污罪,被判处七年至三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部分没收个人财产。
虎门交通分局综合股原股长陈某航被认定为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及部分没收个人财产。虎门交通分局原合同制员工钟某川被认定为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部分没收个人财产。
宣判后,黄平提出上诉,陈某华、邓某峰、陈某航表示不上诉,其他被告人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