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持续不衰的吸引力何在?是在其已经相对下降的硬实力吗?当然是,但是越来越多的人恐怕会同意,硬实力与软实力互为表里,缺一不可。国人已经从美国政治学家约瑟夫夫奈那里接受了软实力的概念:“能让其他人做你想让他们做的事,我称之为软实力。它强调与人们合作而不是强迫人们服从你的意志。”根据中外学术界的理解,“在奈那里,软实力是一个要素集,包括影响力、说服力和吸引力,其核心要素是文化、意识形态和国际制度”;而“文化的变迁首先是外层的器物文化,其次是中层的制度文化,最后是内层的文化前提与基本价值、基本观念以及伦理规范”。
根据加拿大传播理论家马歇尔姈麦克卢汉“媒介即讯息”的命题,媒介既传递信息,又制造信息,一国之大众传播媒介必然是其软实力的最大象征和传播者。媒体的公信力主要体现在其对国内问题和议题的报道与评论,特别是对政府和其他权力的监督。
美国媒体之强大,主要植根于它在美国国内所发挥的以“看门狗”的角色维护公共利益的常规功能,以及支撑它的政治、法律、社会、经济和文化环境。我们还不难发现,美国新闻界对国内问题的揭露和抨击是美国媒体优先关注的事务。实际上,真正关注国际事务的美国媒体并不多见,只有《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华尔街日报》、CNN等少数高级报纸和电视机构才不惜工本致力于此。
美国人认为,自由和人权的主要内容便是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这反映出他们的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尽管今天经常是以一种令外人不舒服甚至傲慢的“世界警察”方式表现出来。
“美国软实力之所以高居世界前列,对他国有如此强大的影响力、吸引力和说服力,其核心就在于政治文化的强烈影响力。”与主流政治文化一脉相承,美国新闻媒体的思想体系由以下四个信条构成:新闻媒介摆脱外界干涉,摆脱来自政府、来自广告商甚至来自公众的干涉;新闻媒介为实现“公众的知情权”服务;新闻媒介探求真相,反映真相;新闻媒介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
美国新闻媒体通过宪法保护,在批评和监督政府方面享有世界各国少见的权利,反过来,除非在战争时期和涉及国防机密,政府钳制新闻自由的手段几乎被剥夺。这方面的法律对政府的限制和对新闻界的赋权包括:政府不得办报纸为自己宣传造势,政府绝大多数信息必须公开,政府官员不得拒绝媒体采访,政府作为法人不享有名誉权,有影响的政府官员被列为公共官员和公共人物,除非对方存在实际恶意,否则不得起诉媒体侵犯名誉权。这样,媒体在监督和批评政府时少有顾忌,即便事实上有出入,通常也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美国新闻界一向认为,优先关注天灾人祸和具体地揭露一个个社会腐败行为是它们的基本使命,否则普利策所说的审视“不测风云和暗礁险滩,及时发出警告”的职责便无从行使。私有私营媒体的商业逻辑,也强化了揭露社会阴暗面的竞争。商业逻辑造成了部分媒体的媚俗倾向,但是,不能否认美国新闻界主流价值观中符合新闻规律的一面。
(2012年第11期《中国改革》展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