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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东省邹平县台子镇高王村,村民六组一块三十余亩可耕地合同到期。因村里修路占用此土地一部分,事实上,把此土地分成了两部分。其中路东一块村书记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承包给其亲戚,土地的西部分召开民主会议后平均分配。再分配过程中村书记亲戚王某强行霸占该土地的一部分,致使三十余户村民无法分得应得的土地。2015年该村民又转包给他人建上厂房,这一过程村民毫不知情,为此事三十余户村民上访八年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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