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刘艳 深圳市住建局目前正在开发公租房同城异地置换平台,该平台能够实现置换需求信息的在线发布、查询与申请,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进行同城异地置换,平台将于6月底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日前,深圳市住建局起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置换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持续至6月21日,所征求的意见用来对平台进行调试。
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现在,(公租房)承租人如果想换地方就要(将原公租房)退给原来的住建局,再轮候排队重新租,轮候期有一个过程,不方便,由此可能导致私下置换、转租等行为,这些行为有违条例,(公租房置换平台建设)能更为人性化去解决问题,有一个合法合理的途径来满足需求,对这些违规行为有疏有堵。”
方案规定,深圳市、区主管部门所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人和公租房此前均未参与过置换,且提出申请时剩余的租赁合同有效期不少于1年的均有资格参加置换,此外,申请应当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确定的家庭人口数对应的配租面积标准。
具有置换公租房意向的承租人,实名登录置换平台网站发布置换需求信息,并查询匹配信息,申请双方就置换事项达成一致后,在线填写申请表,并预约时间,再去租赁中心办理手续即可实现置换。
深圳市租赁中心会定期在置换平台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租房置换活动信息,以接受社会监督。
该方案还规定,置换各方均不得以收取租金差价、装修补偿、区位补偿等方式牟取利益,一经查实,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收回违规置换各方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将其载入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