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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案上演关公战秦琼,背后却是税官大战民企

工程款纠纷案上演关公战秦琼,背后却是税官大战民企
2024-10-19

司法文书显示,这本是一起建筑工程款纠纷案。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原告起诉被告属主体不适格,被驳回;原告则强调工程款被拖欠,并屡诉屡败,屡败屡诉,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仍未放弃。

从多份案件材料提及的种种情形可见,本案还涉及更为广泛的县域利益江湖纷争,从中或能一点代面,透视普遍存在的小官大管和司法自主性问题。



1、 合同外主体状告美顺公司,诉求牛头不对马嘴

2013年初,河北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美顺公司)通过合法手续,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了定兴县汉印休闲广场(下称:汉印广场,也即首府花园)的开发建设权。

汉印广场一期工程分为两部分,一标段于2013年10月30日由美顺公司与河北强力建筑公司(下称:强力公司)签订2014-003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称:《施工合同》)。根据约定,双方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拨付工程进度款。

2014年7月份,汉印广场一期二标段2014-048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美顺公司与江苏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苏通集团)签订并备案。

一、二标段工程合同在2016年就全部竣工,合同履行完毕,双方确认工程款已结清。必须强调的是,美顺公司只按合同约定与签属方进行工程事务洽商、工程款结算,与合同外第三方没有任何关系,无需承担无限外延的法律责任。

2018年6月13日,美顺公司董事长马某春在当地的“老熟人”、税务局公务人员张某新一手打造的保定兴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兴拓公司)突然现身,作为原告向定兴县法院起诉美顺公司、强力公司,诉请给付兴拓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100多万元,并支付利息。

起诉证据是2014年2月12日签订的一份《内部承包协议书》(下称:内部协议)复印件,甲方为强力公司、乙方为兴拓公司。

不过,强力公司做为《施工合同》一方,既然对工程进行二次或多次分包并出让施工资质,也理应对下游公司履行法律责任。与此相对应,下游公司如果有任何法律诉求,也应找上游公司,而不是直接跳转到美顺公司。

不过,兴拓公司借助《内部协议》得以立案,案号为(2018)冀0626民初1272号,还申请法院查封了美顺公司1200万元的帐户。

后经定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兴拓公司不是适格主体,原告兴拓公司与汉印广场工程施工建设没有任何关系,驳回起诉。

兴拓公司提起上诉,后经定兴县、保定市和河北省三级人民法院和一审、二审、再审,到2023年3月3日,河北省高院作出(2023)冀民申446号裁定书,都认定兴拓公司不是实际施工人员,诉讼主体不适格,驳回兴拓公司诉求请求。

据悉,兴拓公司还在以其它案由在定兴法院重新立案,与前诉案件属重复立案,涉嫌虚假诉讼。但美顺公司被拖入社会纠缠和司法诉讼的泥淖之中,正常经营受到极大影响。



2、 滥用社会同情心,农民工工资去哪了?

在汉印广场开发过程中,针对美顺公司的以各种维权名义出现的社会手段也屡次发生,如影相随。诉求核心,都是以强揽工程为目的。这些事实,竟然在张某新和马某春二人的面对面交流中,都得到了张的亲口承认。

2017年2月25日,自称强力公司主管的本地人郝某,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上访。2017年4月7日,省人大在《关于郝某反映省人大代表马某春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的情况报告》中回复:

3月1日,省代表处与郝某取得联系,请其提供债权债务关系证明材料,但其一直未能提供。同时,马某春派人到省人大机关提交了相关的情况说明和证据材料。

3月22日,经对郝某身份真实性进行核实,郝某与马某春董事长及美顺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美顺公司与施工方强力公司之间正常依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之间就工程款支付进度不存在纠纷。

河北省人大向强力公司调查时,强力公司明确表示不认识郝某,与强力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收到省人大的回复后,郝某等人一改前言,称不存在拖欠工资情形。但此行为已涉嫌违法。

与此同时,张某新等人利用多家媒体以《河北省人大代表马某春恶意拖欠工程款致使民工积劳成疾》为题,报道河北省第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号称“保定好人”马某春恶意拖欠几百名农民工两年多的工资,过新年也没讨回一分血汗钱,农民工郝某生活困难,积劳成疾,于农历正月十七突发脑溢血死亡。

后经调查,此郝某是张某新的妻兄,是自称高管郝某的父亲,张雇佣的厨师,是在菜市场买菜时摔倒在地,折断脖颈,抢救无效死亡。

如此利用对农民工弱势群体的社会同情心,显然是另有所谋,其逻辑就是:引起各界关注,再与美顺公司进行关联,并将美顺公司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工程欠款主体。典型的生拉硬扯,牵强附会,牛头不对马嘴,所以这一目的未能达到。

另外,国家早已实行了严格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工程承包方有义务按进度支付农民工工资。根据《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2013年12月1日施行)第二十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所承包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冤有头,债有主,即便郝某等人真的存在被拖欠工资的情形,也应当是向承包方强力公司索要,而不是找美顺公司。



3、五线县城的熟人江湖,一股隐形的力量

张某新原是某税务局领导的司机,在领导关照下,二十几岁就升任定兴县地税局某分局局长,常年深耕于北京、石家庄、保定等地,与同学王某富、妻子郝某芬、妻兄郝某等人先后成立了多家汽修、建材、物业、建筑等关联公司。为插手地产行业,还成立了兴拓公司。

2013年汉印广场项目立项之初,张某新就以税务局领导身份,找到美顺公司马某春董事长,极力推荐兴拓公司,希望参与项目建设。但兴拓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没有任施工机械和工程技术人员后,被委婉拒绝。

没想到,在汉印广场一期土方工程施工中途,原承包方就变成了张某新的工程队。更没想到的是,一期建筑工程承包商、正规备案的2014-003号《施工合同》签属方强力公司,还出让了施工资质,将工程转包给了兴拓公司。

让人不解的是,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兴拓公司如何通过工程许可和行业监管?强力公司与兴拓公司是什么关系?

由于无缘签约汉印广场一期一、二标段工程,兴拓公司还试图插手二期工程。

通过多个实控关联企业不断改头换面,软硬兼施,以第三方身份代理签约、股权变更或合同转让等眼花缭乱的手段,兴拓公司不但顺利拿到工程,还让美顺公司落进了这个再三规避的天坑。

2017年5月,地税局工作人员佟某军向美顺公司调取张某新等人封堵商业门脸的证据。因部分已出售的房屋被封堵,业主打电话报警,保定市公安局认为兴拓公司符合立案标准,指令由涿州市公安局负责立案调查。由于调查情况被张某新的背景所稀释,至今涿州市公安局也没有结论。

当下,张某新虽已退休,但兴拓公司的攻势反而更加强烈:一是利用网络引导舆论,放大诉求,二是继续以诉代攻,似乎要开展一场持久的消耗战。

美顺公司认为,这是一起有国家公务人员参与主导的涉黑案件,并列举了黑社会性质案件的四个特征,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

1. 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 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 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 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俗话说,每一个纠缠不清的案件背后,都有一个纠缠不清的利益江湖。这个“既生瑜,何生亮”式的案件虽然发生在一个五线县城,但县域治下的熟人内圈,人人皆知,也确实完整诠释了“一个小科员搞倒一家民营企业”的坊间传说。

本案中,双方仍在互相指摘对方行为不当,到底孰是孰非?想必只有剔除无关的案外因素,即那些无法呈现的隐形力量,回归法律的天平,才是最好的结局。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星期六


  来源:网易

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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