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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异于常人的五保户独自离开福利院出交通事故死亡,福利院是否担责?

智力异于常人的五保户独自离开福利院出交通事故死亡,福利院是否担责?
2024-10-18

    8月9日,在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桃花山镇农村福利院生活的五保户罗水清骑电动车独自外出发生交通事故。8月21日,他因抢救无效在医院死亡。对于罗水清的死亡,福利院是否要为此担责?桃花山镇农村福利院相关负责人回应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称,他们不能限制罗水清的自由,此前多次劝阻不要外出,但罗水清不听。广东华商(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庆亮认为,罗水清因何获得五保供养资格是福利院是否要担责的关键。石首市民政局局长向涛称,针对此事的调查正在进行。

哥哥罗贤波介绍,弟弟罗水清今年58岁,智力低于常人,但生活能够自理,在石首市桃花山镇农村福利院生活已超30年。今年3月,罗水清骑着电动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头部和手部受伤。在医院治疗时,他告知福利院工作人员,弟弟智力低下,不要让他再独自外出了。

但最终罗水清还是独自外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8月9日下午4时20分,万某某未戴头盔驾驶电动车沿省道行驶,超越前方同向行驶向左变道的罗水清(未戴头盔)驾驶的电动车时,两车发生碰撞,两人受伤,车辆受损。万某某承担主要责任,罗水清承担次要责任。

罗水清一案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8月21日罗水清因抢救无效在医院死亡,万某某还在养伤。罗贤波出具了谅解书,交通肇事案仍在处理中。

福利院对此是否存在过错,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田庆亮律师介绍,如果罗水清因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而获得五保供养资格,福利院是罗水清的监护义务人,福利院在未派员随同的情况下准许罗水清单独外出,存在监护义务的缺失,福利院负有监管责任。依照规定,应由福利院的主管部门或组织,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同时,罗水清的法定继承人有权据此追究福利院的民事赔偿责任。

田庆亮说,如果罗水清仅因为丧失劳动能力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规定,五保户享有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权利。此时发生交通事故,则跟福利院无关。

桃花山镇农村福利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罗水清是五保户,智力和正常人稍微有点不一样,但生活能够自理。他们多次劝阻罗水清不要外出,但他不听,几乎每天都要骑车外出。今年3月,罗水清第一次发生交通事故后,他们就建议交警暂扣其电动车。但因电动车购买了保险,无法暂扣。8月9日,罗水清外出时告知了门卫,门卫予以放行。“不能限制他人身自由,叫过他很多次不要外出,他不听。”

罗水清因何获得五保供养资格,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该名负责人并未回应相关问题。石首市民政局局长向涛说:“调查正在进行,福利院要不要担责,要等调查结果。我们会关心弱势群体的。”

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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