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部门: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三部门: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2024-10-17

人民网北京10月17日电 (欧阳易佳)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有关司负责人就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答记者问指出,《办法》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

据悉,《办法》在充分总结河北等10个省份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实现平稳转换。统筹现有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在保持税制要素和基本框架稳定的前提下,实现水资源费制度向水资源税制度的平稳转换。 

二是强化分类调控。对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取用地下水等从高确定税额,通过设置差别税额,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 

三是体现地区差异。充分考虑不同地区水资源状况及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合理设置不同地区最低平均税额水平,授权地方按规定确定本地区水资源税的具体适用税额。 

四是调动地方积极性。将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给地方,通过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更好发挥地方积极性。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也可通过邮件或页面下方联系我们说明情况,内容由观察者号注册发布,中国经济观察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个人、组织不得利用平台发布任何不实信息,一切法律后果都由发布者自行承担。

内容右侧1
内容右侧2推荐新闻上

推荐新闻

内容右侧3 精彩图片上

图片故事

内容右侧1
内容页右侧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