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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生而不养,还隐瞒收入!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

母亲生而不养,还隐瞒收入!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
2022-06-01

母亲生而不养,还隐瞒收入!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

母亲生而不养,一直跟随姥姥生活的16岁的小甜(化名)在父亲去世后,由于姥姥的退休金不足以支撑祖孙俩的生活,而将生母王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其按每月2450元标准支付自己从出生至成年期间一共18年的抚养费。5月31日,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小甜的部分诉讼请求。由于王女士在法庭上对收入情况做了虚假陈述,法院更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小甜是非婚生女儿,出生后便由姥姥独自抚养。小甜3岁时,双方约定小甜由父亲自行抚养。但考虑到父亲的实际生活情况和小甜的成长环境,小甜仍跟随姥姥生活,父亲每月给姥姥支付抚养费。2020年,小甜父亲去世,经申请,法院判决小甜的监护人变更为姥姥。

小甜向法庭表示,姥姥的退休金不足4000元,自己每月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至少需要2500余元。小甜向法庭提交了医院的门诊病历及相关报告单,显示小甜有重度抑郁症状、重度焦虑的情况。

王女士向法庭表示,她和小甜父亲在恋爱期间有了小甜,两个人分手后,她和他人再婚并育有两名女子,后又离异。现两个孩子都由其抚养,她一直没有工作,主要靠父亲接济生活。记者了解到,王女士的父母也已离异。王女士称,父亲去世后,她主要通过管理父亲遗留房屋的出租事宜获得收入,每月5000元,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小甜。

但小甜向法庭提交了王女士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及收条,证明王女士每年租金收入可达150万元,有能力负担抚养费。承租人对小甜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收条的真实性均认可。

王女士不认可该证据,法院要求其提交相关租金凭证,王女士拒不提交,只表示房屋权属存在争议,房屋租金并非其全部享有。

经过法院调查,王女士存在虚假陈述和拒不提供证据的行为,妨碍案件审理,遂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院认为,小甜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有权请求生母王女士支付抚养费。由于小甜父亲去世,导致其生活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王女士有义务负担小甜父亲去世至小甜年满十八周岁期间的抚养费。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王女士一次性给付小甜父亲去世后至今的抚养费44100元;此后每月给付小甜2450元抚养费至其满18周岁。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软糖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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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 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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