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京启动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供应 共有比例为80%

南京启动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供应 共有比例为80%
2022-05-20

南京启动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供应 共有比例为80%

5月20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该市正式启动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供应工作。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摄

5月20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该市正式启动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供应工作。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摄

中新网南京5月20日电 (记者 申冉)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20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该市正式启动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供应工作。该类房产共有比例为80%,主要面向当地无住房居民、新市民、青年人以及人才等群体。

当天,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通告,经当地市政府批准,该市房产部门和南京秦淮区政府推出今年首个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项目“观泓雅苑”。

该项目位于南京秦淮区观前里1号,主力户型为82平方米两室和89平方米三室,均价3.2万元/平方米,共有比例为80%。

该试点项目供应对象为:无住房、也未曾享受过产权型住房保障的本地市民(其中,35周岁以下个人还需提供在南京累计缴纳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在南京市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持有南京购房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提供自开具购房证明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4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以及各类持有人才购房证明、未在南京享受过产权型住房保障、在南京无自有住房的人才家庭或个人。

此次提供的共有产权住房共514套,计划于2023年4月底前竣工,毛坯交付。

按照共有比例80%,购房人相当于可以八折、总价最低两百多万元在南京“上车”。

根据发布的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规定,南京本市户籍及各类人才家庭或个人购买的共有产权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可申请上市转让;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购买的共有产权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8年后,可申请上市转让。

转让时,申购人可将持有的产权份额按市场价优先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转让价格应不低于届时上市指导价,转让后的房屋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若没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购买,可申请公有权人进行回购。对没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购买、公有权人也不回购的,可将共有产权住房的全部份额按市场价上市交易,取得的收益按照申购人和公有权人各自持有的产权比例进行分割。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供应项目隔岸相对的,就是南京最为火热的大校场片区,该处的商品房均价超过五万元,仍一房难求。(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软糖罐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也可通过邮件或页面下方联系我们说明情况,内容由观察者号注册发布,中国经济观察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个人、组织不得利用平台发布任何不实信息,一切法律后果都由发布者自行承担。

产权 商品房
内容右侧1
内容右侧2推荐新闻上

推荐新闻

内容右侧3 精彩图片上
内容右侧1

图片故事

内容右侧1
内容页右侧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