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上海市场监管】;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动态调整监管重点、监管对象和监管方式,做好线上线下组合式价格监管,加强对保供单位和社区团购组织者、经营者的价格巡查力度及提醒告诫,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价格违法行为。现选取最新查处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福慧城餐饮店哄抬面类制品价格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收到消费者举报,反映上海市徐汇区福慧城餐饮店在疫情期间哄抬价格。经查,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销售挂面等产品,4月13日以150元的价格购进面类制品30斤,在外卖平台上以3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为100%,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二:吕某采取短斤缺两手段价格欺诈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到市民举报线索后,立即对吕某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见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经营水果,按照整箱销售耙耙柑,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批次库存耙耙柑称重,标称重量为30斤,实际为27斤,箱子重达3.5斤。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标示商品的规格内容与实际不符,存在“短斤缺两”现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三:胡某使用欺骗性的文字、图片等标价行为进行价格欺诈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期在处理投诉举报中发现,胡某向两个居民小区推出“140鲜肉盲盒套餐6斤”的社区团购项目,并在团购商品价目信息中配有“鲜猪肉140元/6斤/份,盲盒配送”、“每份套餐三个随机品种共6斤,五花肉2斤、腿肉2斤、排骨2斤”等文字介绍和猪肉样品图片。团购成功的居民所收到的商品与团购页面价目信息中宣传的猪肉品种、部位严重不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和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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