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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女子开车碾压母亲,该当何罪?

辽宁女子开车碾压母亲,该当何罪?
2022-04-27

近日,辽宁一女子李某,自驾车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来回碾压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据网络消息说,李某生于1985年,早前和丈夫离婚了,然后就搬到自己母亲家里住。本次事发之前,李某在家和母亲有点矛盾,所以就离家出走了。事发当天,李某在酒店房间内将床上被子等物扔到地上,还将电视机搞坏了,情绪失控。酒店工作人员于是在其手机里查到她母亲的电话,联系了她母亲,李某的母亲和另一朋友赶往酒店处理事情。

但是,李某见到母亲后,又和母亲吵了起来,甩门就走,其母亲和朋友急忙追了出去,就在李某发动停在酒店外的车子后,李某丧心病狂地倒车把自己的母亲撞到外地,而且还来回碾压母亲,然后脚踩油门快速逃离战场,李某的母亲被送往当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结果可想而知。李某也在一个多小时后被抓获归案。

这样的情节是不是有点像电视剧?但这就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事情。悲剧发生了,看到新闻的人都很难过!

难过之余,很多人都在想,李某会如何定罪呢?我认为,李某的涉嫌罪名有以下两种可能:

一是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李某本来没有将其母亲碾死的主观故意,只是一时冲动开车想把自己母亲撞伤,以解其心头对母亲的“怨恨”,至于事发后逃跑,是因为其对事情结果感到害怕,表现出惊慌失措。如果是此罪名成立,那么由于发生了其母亲最终是抢救无效而死亡的严重后果,在量刑是有加重处罚的情节。

二是涉嫌故意杀人罪。如果李某当时主观上就是要置其母亲于死地,所以才会来回碾压,然后马上逃跑,那么,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

但是,若李某真的是由于离婚导致精神抑郁、甚至是间歇性神经疾病,那么需要司法鉴定其作案时是否属于精神病发作期间,如果是发病期间所为,则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来源:张大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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