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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赵奕 胡金华 上海报道 4月14日早,据上海市卫健委通报:2022年4月13日0—24时,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573例和无症状感染者25146例,其中114例确诊病例为此前无症状感染者转归,2200例确诊病例和24548例无症状感染者在隔离管控中发现,其余在相关风险人群排查中发现。新增境外输入性无症状感染者1例,在闭环管控中发现。 《华夏时报》记者从14日上午举行的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上海市有9例重型病例,均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9例患者中,男性7例、女性2例,1例33岁,其余8例均为老年人。8例老年人中,年龄最小的70岁,最大的93岁,均伴有严重的基础性疾病等高风险因素,且均未接种新冠肺炎疫苗。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一级巡视员吴乾渝在发布会上表示,目前上海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按照一人一方案原则,增配救治力量,开展多学科专家会诊。针对重型患者伴随严重基础性疾病的特点,在积极治疗新冠肺炎的同时,加强对基础疾病的治疗,积极防治并发症,预防继发感染;及时进行器官功能支持;中西医结合,协同施治,辨证论治;密切关注病情情况,全力救治每一位患者。 上海坚决杜绝发“疫情财” 当前,上海疫情仍在高位运行,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但一些不法商家却趁疫情之机,坐地起价牟取暴利。 记者从上海市消保委获悉,一些商家利用蔬菜短缺哄抬价格,不仅卖高价团购套餐还在配货时短斤缺两,更有某些快递企业设置所谓“打赏”功能,本质就是恶意利用“竞价机制”强迫消费者加价下单,造成天价“跑腿费”层出不穷。这些不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严重不满。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彭文皓在13日上午举行的上海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截至4月11日,全市共出动价格执法人员累计30419人次,向各市场主体发放提醒告诫函38903份。对检查中发现经营者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督促整改,对销售蔬菜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已查处192件(哄抬价格案14件、价格欺诈案7件、价外加价案9件、未明码标价等案件162件),先后公布了6批次30余件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其中,两家世纪华联门店通过大幅调高配送费变相哄抬价格案、金大碗餐饮公司大幅调高配送费变相哄抬价格案中相关经营者均被顶格处以罚款。 彭文皓表示,市市场监管局将认真处理市民关于价格问题的投诉举报。一方面及时协调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核查线索,对核查中发现的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之前,我们查处某超市将普通蔬菜作为‘供应香港’蔬菜误导消费案等一系列案件,就是根据市民投诉反映的问题,甄别发现并予以立案查处的。接下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关注消费者诉求,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等行为或已触及法律。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商品经营者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牟取暴利,故意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严重影响市场经营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孟博进一步表示,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记者注意到,本次上海疫情防控以来,“社区团购”成为封控期间市民生活物资保供的主要方式,但在团购过程中也不乏哄抬物价、菜品质量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团购”价格行为,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制定发布了《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提示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在开展“社区团购”中,应当根据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不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商品品名、数量、规格和价格等信息;应当优化组织管理,为消费者做好售后服务,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对此,彭文皓建议,消费者在团购时,注意选择由正规的保供单位提供的商品。重点可以关注以下三方面内容:包括是否明确标示团购商品的具体信息;是否对漏发、错发等问题有明确的处理方式;是否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同时,注意保留团购商品的记录、与相关经营者沟通的截屏等,以便维权时作为相关证据,也便于市场监管部门的后续核查和处置。 针对社区团购中因客观原因,发生套餐商品调整、延迟交付等情况,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将相关情况及时全面地告知消费者,妥善处理退款等消费者合法合理诉求。 彭文皓强调,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监管执法。尤其对个别假借团购之名实施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财经评论员张雪峰向本报记者表示:“疫情期间大发‘疫情财’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抗疫秩序、市场秩序及社会秩序,同时给居民带来了很不好的情绪的体验,对于这类行为应当从严从重处罚。同时,不仅仅需要处罚‘社区团购’中哄抬物价的人,对于其背后的利益链条,例如供应商、渠道商等也需要彻查。在非常时期,对于顶风作案者要从严从重处罚,希望上海疫情能够早日结束,老百姓早日回归日常生活。” 将进一步依法规范快递费、跑腿费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的一位市民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目前上海的跑腿费基本都是100起步,自己日前购买100元左右的药品,但跑腿费却要200元。类似这样的消费投诉,近期频繁发生。 4月13日,结合近期投诉举报及舆情反映情况,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各相关电商企业发出《疫情防控期间电商经营活动合规警示》,要求企业严把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关,不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商品等。 合规警示要求,企业要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信息,不得对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涉及临期商品销售的,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应当明码标价,准确清晰标示商品的品名、数量、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不得缺斤少两、哄抬价格、囤积居奇。 同时,企业要加强仓储、物流管理,确保依法按约履行配送货义务。不得任意取消订单、随意更换商品。确因临时短缺、物流供应困难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交付、更换商品、取消订单的,应当在发货前及时告知消费者相关情况,并提供退单、退款、补差价等选择,不得对消费者选择施加不合理限制或条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对于快递费、跑腿费等情况,合规警示要求,企业要加强对外卖等电商平台配送骑手的管理。加强对平台内骑手的管理、培训和引导,完善平台规则,规范外卖配送服务。平台要采取一定措施加强跑腿、代买等服务收费管理,制止骑手恶意加价等不当行为。加强疫情管控期间的骑手出行管理和安全保障。严把骑手注册审核关,严格发放通行证明,严格按照本市防疫要求组织骑手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及时提供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并落实基础防疫消杀要求。 彭文皓表示,将加大对重点领域的价格监管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平台的监管,要求沪上网络经营平台切实落实平台责任,加强管理平台内商家的经营行为,排查平台内违规违法行为。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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