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常德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常德市统计局
(2022年2月22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各区县市(管理区)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3千余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我市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使用全国领先的1:2000数据统一制作的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市调查图斑共计230万个,平均密度126个/平方公里,高于全省平均密度值。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自下而上开展了7轮次县级自查、市级监理、省级核查,2020年11月,全市9个县级“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528810.30亩(435254.02公顷)。其中,水田5385495.75亩(359033.05公顷),占比82.49%;旱地1141330.50亩(76088.70公顷),占比17.48%;水浇地1984.05亩(132.27公顷),占比0.03%。另外还有169269.15亩(11284.61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82253.40亩(5483.56公顷),旱地86997.30亩(5799.82公顷),水浇地18.45亩(1.23公顷)。
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桃源、鼎城、澧县等地区,占全市耕地的51.30%。我市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339314.90亩(289287.66公顷),占比66.4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191608.85亩(79440.59公顷),占比18.2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814169.25亩(54277.95公顷),占比12.4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39303.35亩(9286.89公顷),占比2.1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4413.95亩(2960.93公顷),占比0.68%。
二、园地2012803.05亩(134186.87公顷)。其中,果园910924.65亩(60728.31公顷),占比45.26%;茶园170414.40亩(11360.96公顷),占比8.47%;其他园地931464.00亩(62097.60公顷),占比46.27%。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石门、鼎城、桃源等地区,占全市园地的65.26%。
三、林地11083744.80亩(738916.32公顷)。其中,乔木林地7642489.65亩(509499.31公顷),占比68.96%;竹林地1032272.70亩(68818.18公顷),占比9.31%;灌木林地684108.45亩(45607.23公顷),占比6.17%;其他林地1724874.00亩(114991.60公顷),占比15.56%。总体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在石门、桃源、鼎城等地区,占全市林地的81.13%。
四、草地49479.45亩(3298.63公顷)。其中人工牧草地269.10亩(17.94公顷),占比0.54%;其他草地49210.35亩(3280.69公顷),占比99.46%。总体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石门、澧县、桃源等地区,占全市草地的70.76%。
五、湿地665272.50亩(44351.50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市涉及5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215986.05亩(14399.07公顷),占比32.47%;灌丛沼泽218.70亩(14.58公顷),占比0.03%;沼泽草地86.10亩(5.74公顷),占比0.01%;内陆滩涂448947.00亩(29929.80公顷),占比67.48%;沼泽地34.65亩(2.31公顷),占比0.01%。总体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汉寿、澧县和安乡等地区,占全市湿地的77.71%。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653688.55亩(176912.57公顷)。其中,城市用地171894.90亩(11459.66公顷),占比6.48%;建制镇用地329974.20亩(21998.28公顷),占比12.43%;村庄用地2082580.95亩(138838.73公顷),占比78.48%;采矿用地44551.05亩(2970.07公顷),占比1.6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4687.45亩(1645.83公顷),占比0.93%。总体来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桃源、鼎城、澧县等地区,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47.40%。
七、交通运输用地478723.80亩(31914.92公顷)。其中,铁路用地19522.80亩(1301.52公顷),占比4.08%;公路用地157723.20亩(10514.88公顷),占比32.95%;农村道路298771.80亩(19918.12公顷),占比62.41%;机场用地2252.85亩(150.19公顷),占比0.47%;港口码头用地445.65亩(29.71公顷),占比0.09%;管道运输用地7.50亩(0.50公顷),占比细微。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95.3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465857.70亩(231057.18公顷)。其中,河流水面699259.20亩(46617.28公顷),占比20.18%;湖泊水面339406.95亩(22627.13公顷),占比9.79%;水库水面357192.30亩(23812.82公顷),占比10.31%;坑塘水面1564797.15亩(104319.81公顷),占比45.14%;沟渠363175.95亩(24211.73公顷),占比10.48%;水工建筑用地142026.15亩(9468.41公顷),占比4.10%。总体来看,汉寿、鼎城、澧县等地区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52.94%。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区县市(管理区)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的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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