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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肃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遴选评审会议在兰州召开

2021年甘肃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遴选评审会议在兰州召开
2021-06-26

6月10日,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专家召开2021年甘肃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遴选评审会议,对申报的14个县(市)进行了评审,经综合评价,拟推荐金川区、甘州区、凉州区、靖远县、会宁县、庄浪县、广河县、宁县、西峰区、武山县、武都区、夏河县等12个县区为甘肃省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实施县区。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梁仲科、总经济师李福、省耕保总站站长崔增团、省农科院土肥所研究员车宗贤、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副处长陈永刚、省畜牧兽医局畜禽废弃物利用管理处副处长董瑞鹏出席评审会议,省耕保总站副站长郭世乾主持评审会。

据了解,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肃等17个省份将在2021年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中央财政对试点县的支持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

该项试点工作旨在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通过财政补助奖励支持,建机制、创模式、拓市场、畅循环,力争通过5年试点,扶持一批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种养结合,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种植主体紧密衔接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会上,金川区、甘州区、凉州区、靖远县等14个县区进行2021年甘肃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申报答辩,经过专家组打分,经综合评价,拟推荐金川区、甘州区、凉州区、靖远县、会宁县、庄浪县、广河县、宁县、西峰区、武山县、武都区、夏河县等12个县区为甘肃省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实施县区。

编辑:韩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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