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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视办再划重点 明确适用对象范围 不搞“一刀切”

中央巡视办再划重点 明确适用对象范围 不搞“一刀切”
2019-06-18

 央视网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意见》适用的对象范围是什么?对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机构设置是怎么规定的?日前,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制定相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对于适用的对象范围,《指导意见》明确“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下一级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

另外,《指导意见》不搞“一刀切”,不要求所有中央和国家机关都开展巡视工作。比如,对于体量较小、没有下属单位的一些机关部门可以充分用好已有监督手段,不一定都采取开展内部巡视的方式。

对相关企业和高校不作硬性规定

目前,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均探索开展了内部巡视,绝大多数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也开展了巡察工作。为了规范这两个板块的内部巡视巡察工作,《指导意见》明确相关企业和高校可参照本意见建立巡视巡察制度,但对相关企业和高校是否开展巡视巡察工作不作硬性规定,相关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巡视巡察制度,开展内部巡视巡察工作。已经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相关企业和高校,应当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不简单套用党政机关巡视工作模式,注重巡视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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