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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无证驾驶欲蒙混过关 谎报闺蜜身份被渝北民警当场揭穿

女子无证驾驶欲蒙混过关 谎报闺蜜身份被渝北民警当场揭穿
2019-06-11

6月3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在道路勤务中,查获一名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女子。该女子企图蒙混过关,用闺蜜的驾驶证号冒充,被民警识破揭穿。目前,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严重违法,该女子已被行政拘留5日。

6月3日上午,双龙大队民警在兰馨大道检查车辆时,一辆小车企图掉头躲避检查,民警拦下该车后,驾车的年轻女司机很慌乱。民警责令其出示驾驶证接受检查,该女子说,自己是某连锁房产中介公司的,急着带客户去看房子,驾驶证没带出来,希望民警放她一马。

该女子自称叫陈某,民警要求她出示身份证进行信息查询,该女子竟然辩称,她不记得自己的身份证号,要问问自己的闺蜜才清楚。

几分钟后,该女子对着手机信息,念了一串身份证号码。经民警系统查询,该身份信息的确为陈某,也取得了机动车C1驾照。但是,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系统里,陈某的人像照片跟该女子完全不像。民警要求该女子报出陈某的户籍登记地址、父母姓名等信息,但该女子根本答不上来。

“你连自己的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甚至自己父母的名字都不知道,你到底有没有驾驶证啊?”

面对民警的质问,该女子只得交待,自己叫胡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向民警提供的身份信息,是用微信向闺蜜求助,闺蜜把自己的驾驶证号发送到微信里,她按照微信吧身份证号码读出来。本以为自己和闺蜜脸型比较相像,民警不会仔细查看,能够蒙混过关,谁知,还是被民警当场揭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由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胡某将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行政拘留5日。

交巡警提醒,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驾驶机动车上路,一是一定要参加驾驶技能的培训和取得相应的驾照,二是一定要驾驶与自己准驾车型相符的车辆,三是驾车时请随身携带驾驶证、随车携带行驶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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