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各地高度重视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为全面落实国家林业局和黑龙江省直属党政机关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神,省林业厅下发文件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对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从加强目标责任制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状、考核与检查、奖励与通报、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有效地促进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截至2012年10月末,全省69个具有林业工作职能的县(市、区),已经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47个,占全省总数的73.9%;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伊春、鹤岗、黑河等7个地(市)的县(市、区)全部建立了目标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