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任某某以虚假的名字在网络上先后认识了鄂尔多斯的于某某、河南的于某某(与鄂尔多斯的于某某重名)和宁夏的吕某某,并骗取了这3名女子的信任。2011年4月份,任某某以给河南的于某某介绍工作为由,让其将身份证和银行卡邮寄给自己。骗到河南于某某的身份证后,任某某让吕某某用该身份证分别在宁夏石嘴山的4家银行办理了4张银行卡。随后,任某某又谎称帮助鄂尔多斯的于某某投资期货,让其将钱汇入河南于某某的银行卡内。因为两个于某某重名,毫不知情的鄂尔多斯的于某某还以为是用自己的信息办理的银行卡,便将290万元陆续汇入与自己同名的河南的于某某的银行卡内。钱到账后,任某某让吕某某以取现和网银转账的方式帮助其将钱取出或转移,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消费、还债和借给他人。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理此案后告诉记者,任某某利用和诈骗的人全部是通过网络上认识的,其中受害人鄂尔多斯的于某某和河南的于某某都没有见过被告人任某某,就将身份证、银行卡和现金给了他。此案给人们以警示:要有防范意识,不能轻信网络上认识的人,以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