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新闻网铁门关4月1日电 (顾小凡)4月1日,笔者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三建纪委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中获悉,该公司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今后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受制于二师纪委下发的《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加强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必须经过“两报告”、“一承诺”,在允许的范围内得到许可方能操办。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三建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制定下发了《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安排专题会议学习师纪委《规定》,各单位党组织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动社会文明的一项重要措施,把廉政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到职工素质教育和“三会一课”学习当中,以“唱响军垦文化,推进廉洁政治”为主题,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全过程,努力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氛围和廉荣贪耻的社会环境,为公司全面实现兵师党委确定的“两个率先、两个力争”总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规定》明确了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制度。操办婚事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在报告的同时做出廉政承诺;丧事事宜应在办理前以口头形式报告单位党组织。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事事宜后15日内,应填写《领导干部婚事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办理情况,报纪检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备案,切实防止和杜绝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等行为的发生,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促进民风进一步好转。
会上,三建纪委与公司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签订了“廉政勉励书”,与公司领导家属签订了“家庭廉洁承诺书”,一致承诺,以实际行动恪守《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