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公务时饮酒,酒后驾驶执法车辆或酒后执勤执法;执法粗暴,打骂执法相对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实施行政处罚时未制发有效文书、票据;滥用自由裁量,乱罚款、乱扣押当事人物品等;参与各类打架斗殴;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期间有以上违规行为之一,经查实一次记12分;违反前4项,连带大队当值领导扣6分。触及“底线”必受罚,这是今年初市综合执法局出台的执法新规范。
为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据《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督察实施办法》,市综合执法局制定了严格的执法规范。督察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检查工作,每月一次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在执勤规范方面,禁止执勤时不服从命令,抗拒指挥、上下班(岗)不按时,遇重大事件未及时请示或报告、擅离职守、无故离岗、值班、未及时报告情况,填写日志不认真等、未按规定办理群众诉求、对职责范围内事项推诿、敷衍、对职责范围外事项未及时转办、上岗执勤前着装不整,执法证、执法文书、票据和执法装备不齐全等、执法车辆违章行驶、对可视范围内的违章,不下车处置或不主动纠正、收受管理相对人或围观群众递烟送物、停车固守时,影响正常交通、执法车辆执法标识严重污损或车身过脏影响形象。
在执法规范方面,禁止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和买卖行政执法证件和证件遗失未及时申报、指派辅助执法人员单独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抗拒督察人员正常开展督察工作、对执法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执法少于两人、执法时未向管理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城管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未主动回避,造成工作损失、为违法单位或违法者开脱责任,隐瞒实情,出具伪证、索要或收受违法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参加执法相对人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等、拖延履行、不履行法定或违反程序履行职责、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或伪造、隐匿证据、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款、暂扣物品等。
城管执法人员有违规行为,一次扣2-12分;部分还连带大队队当值领导扣相应分。
督察记分以年度为周期。执法人员1年内累计扣分达到6分时,将责成所在大队训诫谈话,并在单位内部通报批评。
执法人员1年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时,同时适用以下处理规定:在全局系统内通报批评;不得参与当年度任何先进评选;责令参加市局或区各执法大队组织的离岗培训,离岗期间停止一切职务并扣置执法证件。执法人员1年内经过两次离岗培训,年度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孙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