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肇庆3月16日电(黄耀辉 李文华)来自贵州黎平县的倪某在下班后用自制电鱼工具下河沟电鱼,怀疑电鱼器漏电丧生。有律师人士表示,倪某下班时间私自下河电鱼不幸死亡,不符合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据知情者16日称,11日中午12点多,倪某下班后像往日一样,邀上一名同乡到砖厂附近的河沟电鱼,就在他刚通上电鱼器的电源,就听“啊”地一声惨叫载倒在河岸边。当日与倪某一起电鱼的同乡听到后急忙上前一看究竟,发现是电鱼器的导线粘在倪某的手上,该老乡用东西挑开导线后给倪某掐人中,发现倪某已没有了呼吸。
据知情者介绍,今年20出头的倪某,在广东肇庆端州区睦岗街道大龙砖厂打工已有1年多,砖厂附近有条河沟,经常有鱼出没,倪某买回蓄电池,自己动手制做了一个电鱼的工具,经常到河沟电鱼。
随即当地警方对倪某致死展开调查,据参与尸检的端州区警方法医介绍,蓄电池虽然只有12伏,但通过加压后,产生的强大电流足以致人死亡。倪某事先不知道电鱼器的导线已裸露出铜线,他打开开关,铜线的导线恰好搭在手掌上,致触电身亡。
倪某电鱼的河沟约两米多宽,通往西江。与倪某一起电鱼的知情者称,倪某使用的电鱼器电源是蓄电池。
倪某留下妻子和未满周岁的女儿后,他妻子要求该砖厂赔偿被拒绝。该砖厂的管理者表示,倪某是下班后到河沟电鱼时死的,不能按照工伤死亡赔偿。
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伟华认为,倪某下班时间私自下河电鱼不幸死亡,不符合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如果倪某生前购买了社保,可到当地社保局领取非因公死亡补偿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