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鉴定中心、相关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及有关单位: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2013年全市继续坚持质量第一的总体要求,以高技能鉴定为重点,以企业职工鉴定为主体,以能力建设为基础,调结构,抓质量,树权威,努力为全市“三争一创”储备更多的高技能人才。现将全年的统一鉴定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鉴定申报
(一)社会统考申报。全市统一鉴定报名点设在相关工种的鉴定所,各报名点负责接受考生报名和考生资格初审。各报名点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考前15天报名截止,考前10天须到市鉴定中心办理申报和复审手续,所需材料包括《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花名册》、考生个人证明材料。市鉴定中心对各报名点的申报材料复审确认后签发《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任务通知书》。
各区县报名管理由区县鉴定中心参照市鉴定中心要求进行。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县、高淳县(以下简称“老五县”)组织的高级工鉴定以及鼓楼、玄武、白下、秦淮、下关、建邺、雨花台、栖霞等8城区组织的中、高级工鉴定在考前15天须向市鉴定中心办理鉴定申报和复核手续,由市鉴定中心制卷并委派考评员。
市鉴定中心按社会化统考时间和要求组织育婴师、烘焙烘烤工、化妆师、计算机程序设计员、美甲师和助听器验配师等6个职业的各等级鉴定工作,理论使用答题卡答题,各区县鉴定中心按统考要求上报。
(二)学生鉴定申报。有统考职业(工种)鉴定的城区职业院校根据统一鉴定的工作要求,制定年度鉴定工作计划,由各校填报《南京市职业院校统一鉴定计划表》(见附件4),于2月30日前报市鉴定中心备案,并于考前15天携带《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花名册》、《新生录取花名册》和《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资格审核记录表》等材料,到市鉴定中心办理统考职业(工种)鉴定申报和复核手续。
老五县所属的职业院校由各区县鉴定中心汇总辖区院校学生统考情况,初、中级由各区县鉴定中心受理,高级鉴定直接报市鉴定中心,于考前15天上报市鉴定中心,并按全市学生统考要求组织实施。
全市学生鉴定的申报原则是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毕(结)业生,可以申报中级及以下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职业)院校毕(结)业生,可申报高级及以下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具体条件如下:
(1)初中毕业起点,学制3年,理论教学与操作技能训练课时比例达到1:1的各类院校的毕(结)业生,在第2学年末或第3学年初,可申报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
(2)高级技工学校和高职类(含高职本科)学制5年以上(含5年)的毕(结)业生,在第3学年初可申报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鉴定,在第4学年末或第5学年初可申报相关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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