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27号起央新闻频道推出了共同的家园,保护野生动物我们在行动,大型连续报道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反响,激发了人们对如何律己的思考。如果有朋友请客,桌上摆了一盘野味,面对这朋友的热情邀请,内心涌动着与生俱来的好奇心,你吃不吃它?这考量了人们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受访时说:我不认为这是违法行为。他觉得“国家现在的宣传力度等都还没有到这个水平。”(12月2日央视网)
江西资溪等多地非法盗捕、销售、经营野生保护动物被央视曝光后,引发各界关注。目前江西全省开展严禁猎捕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审议保护野生动物的地方法规。猎杀猕猴和销售猕猴肉的犯罪嫌疑人悉数归案,相关责任官员被免职。当地还组织万人签名活动,承诺不捕杀、不销售、不食用野生动物,并倡议市民成立保护野生动物基金。应该说地方政府的应对之策是非常积极主动的。但试想一下,如果能拿出专项行动的一半精力用在平时的监管上,好多野生动物就不会死于非命。
林场里盗猎的枪声不断,市场上野生动物公开叫卖,野味餐馆里顾客盈门生意火爆。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滥吃野生动物的陋习带来的市场暴利,再加上监管的缺位,使得猎杀、贩卖、消费野生动物形成了庞大的利益链条。可以想见,如果不是央视搞保护野生动物的媒体行动,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还在继续。笔者不同意人大教师将食用野生动物诿责于“宣传力度不够”。无论从生态伦理,还是从法律保护的视角看,猎杀和食用野生动物都不是天经地义、正大光明的事,这已成为妇孺皆知的常识。所谓“不知不遭罪”不过是一块堂而皇之的遮羞布而已。
倒是这样的“说辞”引发制度性思考。加大宣传力度和事后的严厉打击,固然非常必要,但更重要的是从法律制度上规制利益链条的末端——消费者的饮食行为。据悉,《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近日通过。今后不但打野味、卖野味的人要受到法律制裁,吃野味的市民也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处罚。将吃食野生动物列入地方法规的处罚条款,值得推广。
不仅如此,还需对餐饮行业明确强制性告知义务。所有餐饮行业都必须将当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公布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接受消费者与公众的监督。对外购的肉类原材料要公布其详细的进货渠道、原产地和供货人情况,不得以商业秘密为借口拒绝公示。卫生监督、工商管理等部门要深入餐饮业将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恶劣,吃野味不仅达不到进补的目的,反而会中毒的知识广而告之,并对餐饮业进行常态化检查。
更重要的,公务人员带头禁食野生保护动物。在严肃问责负有保护野生动物职责却不作为的执法人员的同时,要明确处罚条款,对公务接待中使用野生动物、吃食野生动物的责任人予以处罚,查处到人,公开曝光,直至从公务员队伍中除名。唯有此,才能真正让“舌尖上的耻辱”不再成人类朋友的灭顶之灾。
来源 > 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