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周永康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并予以逮捕。
党中央的这一决定,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和鲜明态度,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反腐没有禁区的原则,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宗旨信念,再次说明了不管是谁、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犯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就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决没有例外。党中央的这一决定是深得党心、深得民心的,是经受得住历史考验的。
经查,周永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大量财物;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调查中还发现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线索。周永康的所作所为完全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损害党的形象,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党中央果断决策,对周永康依法进行立案审查和严肃处理,这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负责,是对党的纪律的坚决捍卫,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维护。
治国法为本,治党必从严。在法治中国的今天,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基本原则。我们党代表人民利益、接受人民监督,对腐败现象决不姑息、对违法违纪现象必查必究,做到反腐没有例外。这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负责,也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维护。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殊公民,不允许有特殊党员,任何目无法纪、不把法纪当回事、以为位高权重就可以越位滥权的人,最终都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惩;任何“刑不入常,死不入局”,什么“保险箱”、“安全着陆”、“法外开恩”等侥幸想法对违反党纪国法的人都是妄想空谈。
“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遵守法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在面对党纪国法时,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对法纪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只有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尤其要明白,作为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在遵纪守法上高标准、严要求。如果执行纪律对下严、对上宽,执行法律还搞“刑不上大夫”那一套,那就根本违背了我们党对人民的承诺,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就会沦为空谈。中央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清楚地表明党纪国法不是软约束,更不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体现了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反腐没有禁区和例外的依法依纪管党治国理政的法治理念。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是我们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障,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在法治中国的框架下,务必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尤其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廉洁自律,依法勤政为民,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都要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牢牢树立党的纪律红线不能逾越、国家法律红线不能触碰的政治本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自觉与腐败现象作斗争,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加强廉洁自律,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和廉洁操守,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作者单位:广西平南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