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近30年月工资仅224元且无养老医疗保险
静宁10名基层兽医将政府告上法庭
兽医王和平至今仍在雷大乡兽医站工作。
27年前,吴荣峰等10人被静宁县农牧局招聘为基层兽医站基层兽医,此后一直担负当地的动物疫病防疫防治工作。如今,这些年近半百的农村基层兽医每月仅拿着224元的微薄工资,用人单位也没有给他们购买养老和医疗保险。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吴荣峰等人将静宁县畜牧兽医局和当地政府告上了法庭。
农村基层兽医站入不敷出
1月14日,静宁县雷大乡兽医站,49岁的兽医王和平在兽医站呆了一天也没有等到一笔生意上门。没有人请他给牲畜看病,也没有人到兽医站前来购买兽药。
“我的工资来自兽医站的收入,兽医站的收入来源有两个:给牲畜看病的诊疗费和出售兽药的利润。上个月兽医站的收入只有260多元。”王和平说,由于农业机械的普及,农村养牲畜的农户正在逐渐减少,这直接影响到了兽医站的收入。
像王和平这样入不敷出的农村基层兽医,静宁县还有很多。
1984年,为满足静宁畜牧事业的发展,静宁县政府决定从全县高中毕业生中招考40名学生,由县政府出资委培这40名学生到位于武威黄羊镇的甘肃省畜牧学校学习两年,学成回来后由县政府统一安排工作。
“我们40人经过两年的学习后全部拿到了毕业证,毕业时有1人留校工作,其余39人全部回到了静宁。”王和平告诉记者,毕业后他们都与静宁县农牧局签订了招聘合同,合同约定他们为集体所有制招聘制合同工,不转粮户关系。他们十年内不得自谋职业,否则,个人自负此前一切培训费用。
“招聘合同中当时明确约定所有招聘人员一律按中专文凭对待,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月工资为52元,其他福利待遇与用工单位职工相同。试用期满后按所在单位执行的有关工资标准定级,以后按有关规定和其他同志一样调整晋级。1987年,县农牧局批准我们转正定级,按照中专文凭确定待遇。从1987年至2000年,我们的工资一直按照这一规定执行。”王和平说,1999年年底他的工资是每月224元,这一工资水平与农牧局正式职工相差不大。
(原标题:静宁:30年月工资仅224元 10兽医将政府告上法庭(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