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环保部发布第75号公告,授予我市静宁县城川乡、崆峒区大寨乡、庄浪县水洛镇和朱店镇“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
2012年,市、县(区)环保部门按照“生态平凉”建设要求和市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创建国家级生态市目标任务,把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与各县(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制订方案,强化责任管理,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我市已获得命名的国家级生态乡(镇)7个,省级生态乡(镇)4个、省级生态村145个。
市环保局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生态创建,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得到加强,农民环保意识以及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